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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具体实践:关于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的思考
2023-08-29 10:49  来源:宜兴市人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的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我们推行的票决制工作,就是最能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特征的一项创新工作,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大工作中的一项具体而生动的实践。

一、票决制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性”的特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和根本属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人民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票决制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真正做到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过程中,有效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二、票决制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的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其广泛性不仅包含民主主体广泛,还包含民主权利和民主渠道的广泛。票决制的实施,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这一特征作出了全面的诠释。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从维护自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提出实事项目建议,并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种渠道,使自己在实事项目上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最广泛、最充分的保障。

三、票决制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的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其最大特色是“全链条”。在票决制实施中,我们既注重从公开征集、协商初定、审议票决和监督评估等环节,对票决制进行全链条闭环设计,同时也注重让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实事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坚持把人民意愿贯彻始终,真正做到项目安排为了人民,项目推进依靠人民,项目成果惠及人民,项目评判交给人民。

四、票决制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真实”的特征。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作出了全面精辟的论述。我们实施票决制,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项目确定由人大代表决策,项目监督由人大和人大代表共同进行,项目完成情况由人大评判,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民主体地位得到了生动、具体的体现,人民群众的感受度直观而真实,获得感充盈而真实。

五、票决制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管用”的特征。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喊口号、装样子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为此,我们坚持把民生实事项目的“实在、管用”作为票决制的首要原则,有效摒弃了“高大上”的形象工程,也尽量剔除了群众感受度较低的GDP、人均收入等指标性项目,要求项目看得见、摸得着、接地气,紧贴群众需求,一批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农村道路改造、口袋公园建设等项目被确定为实事项目,项目虽小却最管用,极大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很受群众欢迎。

票决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更好推动政府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更好促进民生实事项目符合民需、贴近民意、惠及民众,更好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实事项目在征集协商上更广泛更深入。项目征集是票决制的首要环节,也是最便于群众广泛参与、最能体现民心民意的有效途径,必须下功夫抓细抓实。一是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要坚持和完善政府主导、人大助力的“双通道”征集机制,适当提前征集时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建议。要特别注重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票决制,为提高项目征集面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二是要扩大市民有序参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创新征集方式,丰富征集渠道,通过市、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联动,动员和引导更多机关干部、企业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广泛参与到实事项目的征集上来,促进民生实事项目最大限度地广听民意、汇集民智,让民生项目“跟着民声走”。三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实施票决制的主体。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依托人大代表家站点、代表履职平台、街道议政会议、“132找代表”等多种载体,组织和引导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走访,密切联系选民,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二、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实事项目在民主决策上更科学更充分。建立健全人大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围绕实事项目的确定,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更好提升民主决策水平。一是项目内涵的确定要合理。在把握好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量力而行注重绩效、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区域平衡性、当年能够完成、数量服从质量等5条原则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数量、类型和领域等内涵,确保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价性。二是候选项目的论证要科学。督促政府在征集工作结束后,抓紧进行分类、筛选、整理,建立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库。市人大常委会要主动介入项目的初定环节,组织相关专工委、人大代表和选民代表参与政府部门对入库项目的论证决策,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咨询等多种方式,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好中选优的原则,科学论证并筛选出项目初定名单。在再次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政府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按程序报市委研究审定和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提交人代会票决的候选项目。三是项目票决的酝酿要充分。按照民生实事项目的内涵,人大要把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纳入代表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代表的调研、审议和监督能力。人代会期间,要保证代表有充分的酝酿审议时间;要安排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审议,就提请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向全体代表作情况说明,现场接受和解答代表的询问,便于代表加深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全面了解,为代表准确行使好票决权奠定基础。

三、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实事项目在全程监督上更具体更严密。推行票决制,项目实施是重点,强化监督是关键。要进一步开拓创新,凝聚合力,落实更为具体更为严密的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实施有力有序。一是致力推动监督的制度化。人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分工、月检查、季报告、定期通报等各种监督制度,形成一套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充分依靠制度的管理和约束来推动项目的快速有效实施。二是致力推动监督的常态化。按照“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报告”、“全年一评议”的总体安排,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监督长和各专工委作用,综合运用专项审议、专题询问、集中视察等形式,全面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监督,推动人大监督的常态化,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三是致力强化监督的人民性。牢固确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理念,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各代表专业组成员、普通群众参与到实事项目的日常监督和专题视察调研中来,注重体会他们对项目实施成效的切身感受,听取他们对项目实施的建议和意见,促使实事项目更好实现与人民意愿的有机融合,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必要时可以开展实事项目回头看,听取受益群众的切身感受,为今后项目甄选提供借鉴。

四、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实事项目在考评管理上更刚性更有力。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提升考评刚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走好票决制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加大专项考核力度。把民生实事纳入全市高质量考核体系,或实施单独的专项考核,全面提升民生实事工程的工作地位。同时,联合政府、人大、监委、发改并吸纳部分代表和群众参加,组成考核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点对点、面对面、实打实的年度考核,用考核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加大绩效评估力度。建立项目评估工作机制,由发改部门牵头成立以法律、财务、规划、建设、审计等专业人员为主体、人大专工委和人大代表参与的评估小组,或探索利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预评估,预评估结果作为满意度测评的参考。还可以探索实施人代会期间由全体人大代表投票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来替代现有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投票测评方式,真正实现实事项目代表选代表评。三是加大问责整改力度。强化对项目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遇不可抗力确需调整的项目,政府应及时报请人大审议同意,并报人代会备案;对未能如期完成的项目,政府应向人代会作出解释与说明。项目整体完成情况或单个项目的满意度低于70%,分别由市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整改,并在测评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人大报告,由人大再次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满意度仍低于70%,人大可视情况依法采取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进监督,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贾伟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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