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70年弹指一挥,70年沧桑巨变。站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主体的人大代表,具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和能力水平,事关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事关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福祉。
对待本职履职要有“热度”。人大代表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大代表是成千上万名选民选出来的,承载着人民的希望和重托。人大代表不仅本职工作要“出色”,代表履职更要“出彩”。只有本职、履职同频共振、互促共进,人民群众才会信赖你,政府部门才会支持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之花才会常开常艳、硕果累累。
对待批评建议要有“辣味”。由于各种原因,我们的工作中难免有一些不足、偏颇甚至闪失。对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讲究方式方法,寓支持于批评之中, 既要入木三分、直击要害,又要分析原因、指出路径,既表明态度不回避问题,又有理有据助力解决难题。
对待调研视察要有“滚劲”。许多时候,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个老的问题解决了,又会有新的问题冒出来。俗话说得好:“办法总比困难多”。 既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工作调查,找准路径方法;还要适时视察推动,凝聚各方合力,敦促问题解决。一个接着一个推,一年接着一年干,一任接着一任上,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解决不了的问题和完成不了的任务。
对待法纪规章要有“烫感”。人大代表既要在本职岗位上树标杆做给群众“看”,还要在履职过程中聚合力推着部门“干”。人大代表不仅要心存大爱、无私奉献,而且要严守法纪、做出表率。要带头学法,办事用法,解决问题靠法,善于用法治的思维推动工作的开展,绝不能因饮酒驾车等侥幸心理和无知行为触碰法纪的高压线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