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审议功能在于使代表能够通过对有关情况的审查了解,形成、产生自己的意见,同时听取别人的意见,使人大代表的意见看法都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反映,在意见交流中形成多数人一致的意见,为最终决定问题奠定基础。审议会议上发言是审议的核心和关键,而要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就要力争做到三有:有据、有度、有方。
审议发言,要言之有据。据是依据,来自前期的充分调研和审议人员的日常专业储备。审议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来审,发言不能是一家之言,不能只从自己小单位、小团体或个人利益出发看问题,而应胸怀全局,表达群众意见,维护人民利益。要按照会议事先通知的议题,认真学习掌握与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活动,摸清实情、找准问题、掌握资料,审议发言才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在本职岗位上,审议人员要强化自身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储备和工作能力,要坚持深入到基层一线,以多种形式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既要走访群众开展普遍调查,又要查看相关资料进行专题座谈,全面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足准备,在会议审议时才会有话要说、有话好说、有话敢说,发言的底气才足,水平才高,质量好,有实效。
审议发言,要言之有度。度的把握,源于审议形式的多样化和发扬审议民主。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成绩给予恰当的肯定,这是必要的,应做到客观、公正,不夸大、不虚假。要敢于,更要善于指出各项工作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在发言时不应隔靴搔痒或言不尽意,要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打破情面,要说真话、讲实情、建诤言,以妥当的表述方式对任命人员履职提出批评和质询,避免出现讲成绩滔滔不绝,谈问题哑口无言的情况,真正做到为民发声。审议发言要求做到扣准主题,不盲目,不偏离,务实,讲真话,出实招,献良策,问题找准,原因说透,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审议发言,要言之有方。方是指方法,即对所审议工作的改进具有指导性。因此,审议发言要坚持正确的立场,态度明朗,观点鲜明,对议题分析要透,发言讲成绩应当语言精炼,简明扼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的意见要实,注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客观性、评价性、监督性、指导性”的要求和特征。要防止主观随意,人云亦云,不知所云利,于最后要形成审议意见。提出的对策要准,既符合实际,又切实可行,以利于改进工作,从而增强监督效果。不提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不提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建议,切忌泛泛而谈,讲大话、套话,理论和实践脱节,没有实质性建议、批评和意见,不然就会既浪费时间,又没有质量,也让被审议部门无所适从,影响整改落实。
审议意见落实的好坏,直接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水平。要加强审议意见的跟踪督查,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提出要求,必要时,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可对其进行票决。只有把审议意见落到实处,那些高质量的审议发言才能真正收到“掷地有声”的效果。(董恒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