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耳洞,该不该管、怎么管?
10月13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举行《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专门就“是否有必要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身体穿孔服务”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听证会上,多数发言人赞成增加禁止性规定,但围绕较为常见的“打耳洞”存在不小争论。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已经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明确了法律责任,听证会聚焦身体穿孔这一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设计了两个“小切口”议题:是否有必要增加禁止性规定;如果不明确禁止,是否增加附条件允许的规定。
听证通告发布后,共收到社会各界报名申请97份,最终确定12名听证陈述人、13名旁听人,其中既有医疗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师,也有相关行业代表和中学生。
多数同意增加禁止性规定
从发言情况看,赞成增加禁止性规定的是多数意见。理由集中在健康风险、监管空白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三个方面。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严锦梅:
“未成年人正处在身体发育的关键阶段,皮肤、黏膜组织还比较脆弱。穿孔很容易引发出血、局部感染、疤痕增生,严重的还会出现组织坏死,可能危及生命。通过地方立法作出禁止性规定,能够填补监管漏洞,从源头防范风险。”
江苏省人民医院医学美容科主任医师郭芳芳:
“耳洞打完之后长期不戴就长合了,其实表面长合了,但里面还是有疤痕,疤痕是不可能消失的,只是变浅变淡。穿孔会带来一些侵入性的终身影响。”
睢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媛:
“分享两个案例。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今年7月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一名初三学生在无医疗美容资质的百货店打耳洞后,确诊耳廓软骨膜炎,经多次手术后才逐步恢复;在上海市闵行区消保委的调解案例中,一名15岁未成年人在门店一次性打了14个耳洞,导致耳朵严重红肿发炎。”
反对一刀切
不过,多数发言人认为,不应该把打耳洞与鼻环、舌钉、脐钉等归为一类而全部禁止。有些人认为耳垂穿孔在我国是常见习俗,有些人表示打耳洞风险可以控制,也有人觉得一刀切反而放大风险。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崔政:
“耳垂穿孔长期以来属于大众普遍接受的日常装饰范畴,社会对此也未有负面评价。而且现实中,不少公立医院均有耳垂穿孔服务,操作规范、风险可控,本身属于低风险的有创操作。”
南京市中华中学高一学生李好:
“我身边很多女生都有耳洞,其中有些成绩很好,家长们也很信任她们,如果一律禁止,反而可能出问题。我知道有些商场有饰品店、美甲店,打耳洞只要几十元,如果正规渠道一律不做,想打耳洞的同学只能去这些地方,风险其实很大,我希望能有一扇正门可以走。”
如果不一刀切,哪些情况可以允许
给这扇“正门”设哪些门槛?睢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媛建议为耳垂单点穿孔设置四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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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书面同意,同意材料留存备查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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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孔全程监护人在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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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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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向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充分告知风险。
南京市中华中学德育处干事褚仁宝提出年龄下限,建议年满16周岁方可实施,并为确有民族传统习俗的情形预留衔接规定。
同时也有人反对“留口子”
同时,反对“留口子”的声音也不少。例如,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苏蓉担心,如今出现了拉伸耳洞等“变异性穿耳”,单独给耳垂穿孔开口子,可能放任新的标新立异行为。
质疑和辩论环节,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薛济民向医疗专家追问:现行医疗规范中,有没有对身体穿孔的“高危”分类?两位专家坦言,专业上可以作出判断,但并没有成文的规范支撑。立法如何科学界定“高危穿孔”,成为摆在法规案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立法现在就是找不到专业规范,即使规定高危不能做或者怎么样,现在就找不到任何的专业规范来支撑,那就是操作性的问题。”薛济民说。
据了解,听证报告和听证笔录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审议法规的参阅材料。《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根据包括听证意见在内的各方面意见继续修改完善,按程序提请审议。
荔枝新闻中心记者:丁凤云、林若瑄、刘正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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