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聂龙妃)10月13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举行《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就“是否有必要增加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身体穿孔服务”“如不明确禁止,是否考虑增加附条件允许”两个问题听取多方意见。记者注意到,各方在“要不要管”上观点基本一致,即赞成在条例中增加对身体穿孔服务的规制条款,但在“全面禁止”还是“分类规制”上存在一定分歧。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已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以及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但国家层面目前对身体穿孔服务缺乏直接规制。聚焦该议题,9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发布听证会通告,共收到报名申请97份,遴选出的12名陈述人、13名旁听人中既有检察官、法官、律师、医生,也有高中学生和教师。
此次听证,多位陈述人主张“全面禁止”。江苏省人民医院医学美容科主任医师郭芳芳、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严锦梅等认为,身体穿孔属侵入性有创操作,易引发感染、留疤、传播血液疾病等后果,且孔洞与瘢痕还可能影响升学、参军、就业等未来职业选择,甚至与不良亚文化存在一定关联。此外,未成年人的社会认知受限,易受商家和社交裹挟而冲动决策,监护人书面同意也存在易伪造、代签情况,难以核验,可能流于形式。
同意禁止但建议分类规制的一方提出,身体穿孔中包含打耳洞,作为一种普遍民俗,与舌、眉、唇、脐、私密部位等穿孔不可一概而论,一律禁止,反而可能出问题,因此建议将耳垂穿孔与其他部位区分,允许监护人在场或书面同意后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我知道有些商场有饰品店、美甲店,打耳洞只要几十元……如果正规渠道一律不做,想打耳洞的同学只能去这些地方,风险其实很大。”南京市中华中学高一学生李好还建议把允许打耳洞的年龄下限定为16周岁,这一观点也在该校德育处干事褚仁宝的发言中得到了进一步阐释,他认为,这一年龄下限与刑法、民法典、劳动法对16周岁这一责任能力节点的规定做到了衔接。
听证会上,身体自主权也成为碰撞焦点。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晓军在委托陈述中建议,应尊重未成年人身体自主权,如果身体穿孔的风险可控,就要进一步考虑是否有必要一律禁止,建议按年龄、部位、安全条件增加附条件允许规定,增设提供相关服务者应当具备的卫生条件、风险告知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听证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将把各方意见整理成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为审议法规提供依据和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