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江苏人大网 > 新闻中心 > 图文解读 > 正文
激发自主创新活力 培育软件发展新动能——《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解读
2025-02-11 09:09  作者:陈昆 俞露

特邀嘉宾:

夏正芳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池 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5年1月14日,《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促进自主创新、布局协同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强化人才支撑、提供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软件战略,进一步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刊特邀请参与条例修订的两位嘉宾为您作全方位解读。

问:《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自2007年出台,至今已近十八年,此次全面修订是基于什么背景呢?

池宇: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支撑。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强化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早在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是国内第一部、也是目前唯一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自实施以来,对推动我省软件产业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条例实施已近十八年,很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我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供给能力亟待提升、龙头企业偏少偏弱、复合型人才供给不足、资源要素配置错位、软件企业融资难有待改善等等。及时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是深化落实国家软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应对问题破除障碍的客观需要。通过立法明确职能分工、发展方向、促进举措、保障措施等,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有效破除制约新时代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加快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我省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将我省打造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提供有力支撑。

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软件领域自主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条例对于促进我省软件产业自主创新发展有哪些具体措施?

池宇:创新是软件发展的第一动力,牢牢掌握关键技术,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对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其中提到的七个重点产业链,涉及到软件产业的就有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集成电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软件行业始终坚持围绕自主创新,瞄准前沿技术持续突破,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软件企业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行业融合应用持续深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2024年,全省软件业务收入1.57万亿元,同比增长8.7%,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三。

为推动我省软件在自主创新,特别是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核心技术方面取得更多突破,条例单列“自主创新”一章,并作出十三条规定,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责任、职能部门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为抓手,以解决影响和制约自主创新的各类问题为目的,健全完善了促进本省软件产业自主创新发展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提出本省统筹建设软件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加强软件产业基础研究,推进核心技术、关键产品、集成应用等体系化创新,重点突破关键软件,系统布局前沿技术软件发展,提升软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

二是明确要求建立完善从技术攻关到应用推广的全链条支持机制,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供需结对攻关、产学研联合攻关、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开源生态建设、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是以应用为牵引推动自主创新发展。软件产品从“能用”到“好用”,关键靠多用。条例明确,建立率先采购优质创新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激励机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制定、发布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将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软件产品力度。

四是推动开放共享、区域协同发展。条例在推动与长三角等区域建设创新联合体、实施攻关成果互认、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集聚发展以及鼓励国际合作等方面也作出具体规定。此外,对开源生态建设方面也明确了发展举措。

问:我们交通出行、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日常生活中,都应用着不同的软件,各行各业的发展也离不开软件的应用。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条例在推动协同发展、融合发展方面的考虑?

夏正芳:软件作为信息技术关键载体和产业融合关键纽带,软件产业不仅能为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也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驱动未来发展的核心产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基石。面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和需求,结合我省软件产业发展的特点,条例的“协同发展”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软件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明确提出以操作系统为核心,积极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开放协同的现代软件产业体系。积极推动软件产业链升级,夯实产业链上游基础软件实力,提升产业链中游的软件水平,增加产业链下游信息技术服务产品供给,提升软件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是软件产业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协同。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深化软件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撑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培育软件与智慧社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应用、新业态,加快提高软件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

三是软件产业发展区域协同。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软件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统筹加强特色化、专业化软件园区等载体建设,推动软件产业错位竞争、集聚发展。

四是大中小软件企业发展协同。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支持软件产业的骨干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重点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和生态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同时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通过剥离重组,创办软件企业,鼓励软件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专业化、体系化整合,鼓励相关企业协同开展适配攻关,共建软件生态。

五是软件产业发展要素资源协同。提出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引导和带动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软件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软件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软件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融资。

问:软件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软件产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尤为关键,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夏正芳:在全球化和数字化的背景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软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条例“知识产权保护”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激发创新动力。条例支持各创新主体依法采取知识产权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加强软件自主创新激励,鼓励软件技术合规转移与合作,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鼓励通过申请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好激发创新活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健全公共服务。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软件产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提供信息检索、政策指导、专利快速预审等全方位服务,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好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创新发展。

三是加强全链条保护。条例要求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使用正版软件长效机制,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引导公众自觉抵制盗版软件。

问:人才是推动自主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软件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人才支撑,对此条例有哪些具体规定?

池宇: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人才是最具决定意义的因素。条例深化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围绕为人才松绑、优人才评价、促人才交流,引人才创新等方面推出系列改革举措,有效激发软件产业各领域各层次人才活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大支撑。条例在“人才支撑”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梯度建设多层次人才。条例明确统筹优化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培养、引进软件产业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政策措施,将软件产业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纳入相关人才计划,为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是强化产教融合培养人才。条例鼓励本省高等学校设立软件学院,设置软件产业相关交叉学科专业,支持校企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鼓励校企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并要求有关部门在资金扶持、项目合作、培养计划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优化人才评价机制。条例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软件产业特点,建立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绩效。支持软件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细化配套优惠政策措施。

问:软件产业发展离不开各方面的协同推动,条例在政府提供服务保障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夏正芳:政府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为软件产业自主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不断降低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条例“服务保障”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强化政策宣贯兑现。条例要求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软件产业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及时兑现,鼓励运用数字化手段精准匹配企业需求和优惠政策。

二是优化资源要素保障。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根据软件产业发展需要,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加大软件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合理保障软件产业重大自主创新项目、非营利性自主创新项目用地;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软件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三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软件产业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软件企业提供人才、技术、算力、数据、创业、合规等公共服务;支持开展软件行业学术交流、创新合作、产业论坛等活动。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