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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以专项立法护航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 赓续文脉激发产业新动能——《江苏省保障和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条例》解读
2026-01-29 10:10  来源:法制委 法工委  作者:张鏊

  1月20日,《江苏省保障和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作为省级层面首次针对宜兴陶瓷领域开展的“小切口”专项立法,《条例》的出台是江苏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也体现了立法工作上下联动、精准施策的导向。《条例》旨在通过法治方式夯实宜兴陶瓷的文化根基、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为文化保护传承和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条例》共5章40条,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立足省情实际,紧扣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统一,确立了“三个坚持”的总体立法思路: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服务发展大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文化保护传承和现代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立法固化实践经验,将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双向赋能,更好地促进宜兴陶瓷文化保护传承和产业创新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发展难题。针对现实中存在的资源保护制度不够完善、技艺传承较困难、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重点难点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进行系统性制度设计,对文化资源保护、非遗传承、产业布局、科技创新等作出具体规定,以法治化手段固本培元,守护宜兴陶瓷千年文脉,引领宜兴陶瓷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保护与发展。《条例》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创新的关系,着力构建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体系。不仅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的静态保护,更注重通过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品牌建设等举措推动产业的动态发展;既厘清政府及部门的法定职责,又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构建多方协同、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格局。

  《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宜兴陶瓷文化的保护传承,促进宜兴陶瓷产业的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重点围绕文化保护传承、产业创新发展和服务保障等作出规范。

  强化保护传承

  赓续历史文脉

  宜兴陶瓷文化资源是江苏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璀璨珍贵、历久弥新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条例》专章对宜兴陶瓷文化的保护传承作出规定。

  在文化资源保护方面,明确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对文化资源的普查,名录的编制、备案、公布,列入和退出名录情形等作出系统规定,并对数字化保护、抢救性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提出具体要求。

  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明确支持具备条件的宜兴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生产经营主体、相关行业组织开展紫砂陶等技艺的挖掘整理、改进创新和研究推广等工作;鼓励和支持传统技艺的代表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等通过带徒授艺、技艺展示和学术交流等方式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在宣传推广方面,规定宜兴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支持媒体通过开办专栏等方式宣传宜兴陶瓷,并将每年10月设立为“宜兴陶瓷宣传月”,同时规定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宜兴开展陶瓷宣传活动。明确支持宜兴陶瓷类博物馆和传承场所等文化设施建设和提升,开展馆藏文物和传承技艺数字化展示,开发相关数字化产品,拓展宣传展示场景,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展示体验平台。

  在文旅融合发展方面,明确支持宜兴陶瓷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建设陶瓷文化体验综合体,支持利用与宜兴陶瓷文化相关的工业遗产等资源探索活化利用模式,开发旅游项目,打造旅游衍生品;支持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

  强化创新驱动

  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创新驱动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中央关于“十五五”规划的建议强调要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让新质生产力成为驱动发展的核心动能。《条例》紧扣发展陶瓷产业新质生产力,专章对宜兴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作出规定。

  在产业布局方面,明确要推进宜兴陶瓷产业升级,推动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提高产业配套水平。支持重点发展应用于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先进陶瓷产业,培育先进陶瓷产业集群。规定加强宜兴陶瓷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绿色化转型,引导各类要素集聚。引导和支持宜兴陶瓷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建设宜兴陶瓷电商产业集聚区等,培育和推广新业态。

  在产业创新发展方面,明确要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建立相关研发平台,宜兴陶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协同创新联合体,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宜兴陶瓷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宜兴陶瓷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和应用拓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在提升企业竞争力方面,明确支持发展宜兴陶瓷产业总部经济,引导和支持宜兴陶瓷创新型领军等企业发展,同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挂牌上市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要求推动宜兴陶瓷产业数字化发展,支持宜兴陶瓷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智改数转网联”,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宜兴陶瓷国际化发展,支持宜兴陶瓷企业通过利用跨境电商、参加国际性展会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

  在品牌保护方面,明确鼓励和支持宜兴陶瓷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规定支持宜兴陶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产品保护申请,加强对宜兴紫砂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者擅自使用。

  加强服务保障

  促进高质量发展

  政府服务保障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条例》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服务保障职责作了明确。

  在资金保障方面,规定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政府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宜兴陶瓷文化传承保护、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事项;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设立或者与相关政府联合设立宜兴陶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宜兴陶瓷产业初创期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开发符合宜兴陶瓷生产经营主体业务和资产构成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明确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培养、引进宜兴陶瓷产业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政策措施,为人才在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规定有关部门健全符合陶瓷产业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陶瓷领域技能等级与职称有效衔接,促进宜兴陶瓷人才职业发展。明确支持在宜兴市建设陶瓷领域专业院校,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养宜兴陶瓷相关专业人才,支持陶瓷企业、产业园区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共建,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在用地保障方面,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保障宜兴陶瓷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方面予以支持。规定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用房,支持宜兴陶瓷场景体验、定制服务等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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