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决定》,以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方式,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必将有力推动我省各级人大在学习贯彻上不断走向深入,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凝聚强大合力。
决定及时出台彰显的是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政治任务。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省人大常委会就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作出决定,及时把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充分体现了常委会自觉立足政治站位看、把握政治逻辑办、注重政治效果干的鲜明态度。这一举措对广泛动员、有力指导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广大人大代表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凝心聚力推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江苏落细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精细打磨体现的是法治情怀。决定的整个起草过程是一个贯彻中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积极集思广益的过程。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超前部署。9月底收到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的正式通知后,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第一时间与党组成员研究提出以常委会作出决定的形式推动深入学习贯彻。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深刻把握讲话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10月下旬起草形成决定草案的初稿。习近平总书记和栗战书委员长讲话全文下发后,又逐句对照、推敲修改,力求全面准确、精当表述。在征求多方意见建议后,又对决定草案稿进行了反复修改、精心打磨,11月底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可以说,决定每一处细节的修改都体现出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匠心精神、依法履职提升质效的法治情怀。
决定字里行间镌刻的是责任担当。“担”重在扛起,“当”重在承担。省人大常委会此次出台的决定,就是基于自身职责的“扛起”和“承担”,对有效发挥人大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意义重大。决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栗战书委员长的总结讲话以及中央相关文件为依据,突出政治性、导向性和号召性,清晰有力地展现出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特点。决定结合江苏人大实际,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和六个方面重要任务融入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决定鲜明地提出全省各级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目标任务,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清晰明确地阐明了高举人民民主旗帜、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信心与担当。
共识不断凝聚,力量正在迸发。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擘画了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宏伟蓝图,省人大常委会创新思路举措,以决定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本身就是一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更吹响了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的集结号,必将有力推动我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