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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苏台合作“大文章”
2022-07-27 23:05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万鹏程

江苏与台湾既有特殊的历史渊源,又有紧密的经贸联系。苏台合作,起步早、发展快、领域广,江苏对台贸易额占两岸贸易额的1/4;吸引台资占大陆台资总量的近1/3;台积电、台达电子、友达光电等一大批大中型企业落户江苏,23家台企在大陆挂牌上市,台资企业数量多、质量高……这种经贸往来推进了两地的交流合作不断得到丰富拓展。

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收税退税……是涉及台胞台企在祖国大陆关注求助的重点。为此,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成立涉台仲裁中心、台商服务法律顾问团,创新涉台审判服务,充分利用台商服务中心、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等平台,督导、协调重点案件和难点案件,保护了台胞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还先后制定“惠台76条实施意见”、支持台企应对疫情“10条措施”、助力台企“11条”等多项惠台政策,推动全省台资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涉台法规体系,强化依法行政,为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和法治环境,才是促进苏台合作的长久之计。从2012年通过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到2020年通过的《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再到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在涉台立法上一直在前进。

而此次的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与前两者有着明显的差别,相比于投资,从经济到文化,内容更加丰富多元;相比于试验区,范围更加宽广普适。条例的制定既是我省多年来促进苏台合作经验做法的综合反映,是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制度安排的有力举措,也是地方对台工作领域创制性立法的深入探索。

确定规则比规范行为更管用。在此次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中,着力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台湾同胞在本省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同等享受支持政策;台湾地区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参与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可享受同等政策等等,这些条款看似简单,但却是让台湾同胞融入江苏的关键性一步。

只有公平对待才能让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江苏得到更好地发展,也只有公平对待才能让他们更好地融入江苏的发展之中,经济合作如此,文化交流亦是如此。苏台两地文化同源,都要坚持以共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本,加强传统文艺、文化创意、文旅体育、文化节日乃至教育、医疗、慈善等各个领域的互动交流,才能让文化更加包容、开放、发展,不断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自觉认同。

苏台合作的未来在青年,条例里面着重强调了青年的就业创业。这不是无源之水,我省在昆山拥有5个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创基地,其建构的“一基地多平台”错位发展模式,共培育170个创业项目,成为台青创业圆梦的理想之地。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两岸年轻一代更广泛交往、更全面交流、更深度交融,“苏台一家亲”理念必将更有力地根植在他们心中。

推进涉台平台载体建设,是江苏服务台商台企的一大亮点。作为我省发展台资经济的一张亮丽名片,“南有昆山,北有淮安”已形成了口碑;作为两岸企业家峰会发源地和永久会址所在地,南京先后4次承办峰会年会;台商(淮安)论坛、台商产业转型升级(南通)峰会、“台商大讲堂”、“台商走电商”等在两岸享有较高知名度。条例为此也作出了规定,要进一步挖掘苏台经贸文化社会交流的潜能,推进这些平台载体、经济园区的建设,进一步服务好、促进好对台经济文化的交流合作,不仅具有市场价值,更具社会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把握新格局,共享新机遇,江苏在推进苏台合作上坚定不移、依法前行,必将为增进两岸同胞共识、夯实统一基础扛起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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