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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色资源中汲取奋进力量
2023-09-27 15:14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杨昕晨

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江苏是中国共产党初创时期和大革命时期的重要活动区域,是新四军东进北上、淮海战役、渡江战役等重大事件的发生地……拥有着丰厚的红色资源。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红色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更是承担历史责任、回应人民期盼的应有作为。近日,《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加快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立法进程,标志着我省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掀开法治护航新篇章。

保护好红色资源,需以立法引导推动。近年来,全国不少地区结合地方实际,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红色立法”到加强实施再到强化监督,通过法治护航,用足、用好、用活红色资源,汇聚起奋进新征程的深远力量。为了更好保护红色资源,在法规制定过程中,需坚持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原则,设立具体、精细、管用的条款细则,让立法真正“立”到点子上、“立”出成效来。条例草案对“红色资源”的概念作出明确规定,其定义表述明确了时间跨度和存在形式,将其与“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法规中的相关表述进行有效区分,使得条例草案能够形成完善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此外,条例草案还对“构建规范的名录制度”“建立分类保护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规定,进一步厘清保护范围、权属责任等内容,让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管理好红色资源,需各方协同推进。调研发现,我省当前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还存在“有的红色资源存在无人管理或多头管理的情况”“部分红色资源管理单位保障资金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为了让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发挥各方协同作用至关重要。条例草案通过明确各方职责等具体举措,为进一步管理好红色资源提供法治保障。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机制,旨在形成各级工作合力。同时为了提高积极性,条例草案除了对保障和激励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还着眼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特点,在全国首创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思想政治工作类专业职称评定。

利用好红色资源,需创新方法载体。红色资源作为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做好传承保护工作,也要面向时代与古为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用好红色资源”。如何实现“用好”的目标?从运用全息投影等多媒体技术手段再现历史场景,到开发红色旅游线路给予观众沉浸式体验,再到推出动人心弦的优秀文艺作品……新的尝试不断涌现。这些举措不仅增强了红色资源的生命力、感染力,更展现出科技与历史交互产生的奇妙反应。近年来,我省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等管理利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更应在做好红色资源利用工作上持续发力,通过创新展陈方式、打造精品陈列,创新传播方式、数字赋能红色资源,创作精彩文艺作品、讲好红色故事,强化教育功能、设计符合时代审美的教育活动等,让红色资源“活”在历史、“火”在当下,让革命历史中所蕴含的智慧与“营养”更好激励我们凝心聚力、奋勇前进。

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每一个历史事件、每一件革命文物、每一处革命遗址,都映照着我们党走过的光辉历程,都承载着我们党的光荣梦想。相信运用法治方式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红色资源,让其在新征程上绽放更耀眼的光芒,进一步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定将凝聚起更广泛的情感认同与家国情怀,在江苏大地上继续书写新时代的红色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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