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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统筹”强化保护利用传承
2023-11-29 17:17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张颖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决定的出台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我省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为加强文化强省建设、统筹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合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如何贯彻好决定精神,笔者认为要着力抓好“三个统筹”。

统筹好保护与发展,以历史文化保护带动城市更新。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坚持保护第一,增强对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敬畏之心,要建立健全分类科学、保护有力、传承有序、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统筹好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要以城市历史文脉保护为切入点实施城市更新,在保护更新、活化利用、品质提升上下大力气,打造出记得住历史、记得住乡愁的美丽江苏。

统筹好保护与民生,认真践行民生为本理念。正确处理好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和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不急功近利,杜绝大拆大建,不搞“面子工程”。在保护性开发中突出民生导向,围绕民生需求,织补老城脉络,改造提升城市风貌和基础设施。办好民生实事,系统归纳片区内积水点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口袋公园建设,建立统一项目库,增加公共开放空间,提升城市功能品质,营造环境优美、居住舒适的人居环境。

统筹好保护和利用,推动文商旅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要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要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在城乡建设中既不能“拆旧建新、拆真建假”,也不能“围而不修,修而不用”,要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挖掘其时代内涵和价值,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利用是最好的保护,要坚持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资源活起来、用起来,进一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公共功能、公共空间功能,使它们在活化利用中焕发活力,让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要依托历史文化基础,嵌入全新文商旅业态,将历史文化片区打造成具有多元化业态、浓厚烟火气息的城市功能片区。要利用数字赋能,做足历史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打造深度融合本地历史人文的文商旅生活新体验,集聚更多人气商气,激发城市消费新活力。

决定的出台,为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决定实施后,要建立住房与城乡建设、文物管理、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协同机制,加强跨区域、跨流域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要健全监督机制,开展执法检查,强化考核问责,对历史文化保护领域违法破坏行为保持“零容忍”,真正发挥威慑警示作用。

(作者系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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