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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腊生:在地方立法中认真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
2021-10-18 17:41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王腊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为包括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在内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了遵循。

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在地方立法中树立三个理念。权利保障的理念,出台了高质量立法的办法和民主立法的办法,把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放在了首要位置。限定权力的理念,出台了地方立法共性问题的意见,严格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规范和限定行政权的行使。公平正义的理念,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努力使老百姓感到满意,能够在地方立法中得到实惠。

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在地方立法中做好五个方面工作。第一做到民主立法的全过程化。把征求老百姓的意见贯穿到立项、起草、审查、修改、通过以及实施和监督等各个环节。第二做到老百姓参与立法的全方面化。设立了20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其民意直通车的作用。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特别注意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包括基层老百姓的意见。第三做到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深度化。我们专门建立了法制代表专业组,所有的法规都要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在立法调研、常委会审议当中都邀请人大代表来参与。第四做到民意采纳的实效化。我们不仅要听,更要纳,在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中,都认真地听取吸纳老百姓的意见。第五做到民生立法的凸显化。立老百姓需要的法,老百姓希望解决问题的法。在江苏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中立法这部分,民生立法项目就占了将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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