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要我戴”到“我要戴”,
一部条例成功打造文明交通“江苏规矩”
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之际,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了一组数据:全省各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平均值为94%。“佩戴头盔”显然成为了一种行为自觉。是什么促成了这样的转变?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护航。来听江苏台记者丁凤云、王德俭采写的新闻述评:《从“要我戴”到“我要戴”一部条例成功打造文明交通“江苏规矩”》。
在南京街头,记者进行了多次大时段的实时观察。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都佩戴着头盔。不少市民尤其是受到事故教训的市民纷纷表示,头盔是为自己而戴:“平常也戴,最起码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安全很重要的嘛”“为了大家安全考虑,应该这样”“风刮得我眼睛看不到,自己摔一跤,多亏戴了头盔,不然还没有今天这样子”“骑车一定要戴头盔,戴头盔不是为别人,是为你自己”……
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重要原因是法治的支撑和护航。
早在2019年开始,我省多个城市就在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佩戴头盔。那时国家立法层面没有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强制性要求,江苏省内同样各地情况不一、执法难度大、相关技术标准尚未出台,如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表示,他们遵循的宗旨就是:最大限度征求民意,在规范和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立法的时候经过了大数据分析等科学论证,并且通过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最终做出了强制佩戴头盔的规定,应当说符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需要,也就是说,这个制度本身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人民,这是这一规定得到很好遵守的根本原因。”
去年7月,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就戴盔骑行作出强制规定:违反可处20-50元。今年7月,南京交警发布了条例实施一周年成绩单:南京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达93%。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因颅脑损伤致死人数同比下降7.7%,保护作用初步显现。到今年三季度,南京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3.8%,而全省各地平均值为94%,无锡、连云港两市平均值超过97%。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朱海:
“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我们也感受到在路面上、在路口,电动车的守法率、通行秩序有了比较明显的改观,同时涉及到电动自行车的严重交通事故比以往也有所减少。”
回望十年,从“推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佩戴头盔”到“强制佩戴头盔”,从“醉驾”入刑到“两超一危”入刑,从规范交警执法到机动车驾乘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法治让我们看到根治问题的希望。我们希望《条例》得到普遍遵守,让人对之心生敬畏,让市民养成基于法律法规的自律行为习惯,最终形成文明出行的交通环境与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