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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 | 开拓进取 逐步深化 不断提升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质效
2024-09-13 15:12  作者:韩澎

1954年8月5日,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全面确立。70年来,人大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在探索中得到规范,在坚持中经受考验,在创新中持续提升,走过了很不平凡的历程。凝眸回望,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

(一)

依据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54年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是“审查和批准预算和决算”。1956年8月,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始设立预算(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省财政预算和决算是否恰当,并提出审查报告,提请大会主席团通过后,由大会审议决定。

在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预决算审查监督在内容上包括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或上一年度决算)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在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预决算审查监督在内容上包括1958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决算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1959年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决算和本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1962年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前面两年的决算报告,1963年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的决算报告。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在1964年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上一年度决算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

1979年底召开的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产生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这是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从法律上、组织上保证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能够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1978年至1986年,《宪法》经历两次修改,《地方组织法》经历三次修改,据此,省人民代表大会在预决算方面的职权是“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在预决算方面的职权是“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1984年6月19日,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从本次会议开始,大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审查年度财政预决算,并将审查结果向大会作出报告,提请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由大会审议决定。大会不再另行设立预算委员会。1988年1月,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大会设立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对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负责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报告,提请大会主席团通过后,由大会审议决定。1998年2月,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成立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并决定从本次会议开始,除换届第一次会议还没有产生新的专门委员会,大会需要设立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对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负责进行审查外,其余各次代表大会均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审查事宜,并作出审查报告,提请大会主席团通过后,由大会审议决定。2002年8月18日,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

1994年,《预算法》颁布施行,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当时,省人大常委会针对全省赤字状况,加强法律监督,推动各级政府积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到1996年底,全省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1996年,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江苏省1995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是我省首次听取此类报告。从此,听取审计报告成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一项固定内容。2000年12月,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对预算的编制、初步审查、审查批准、预算的执行监督、审查批准决算、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2007年,《监督法》正式施行,对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等内容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抓好关键环节,夯实工作基础,推动制度落地落实落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职能,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作出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结合省情实际,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制度体系,着力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在预决算审查监督方面,先后出台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修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形成融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政府债务审查和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为一体的“4+1”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体系。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方面,先后出台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从2018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先后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指导全省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建立报告制度,截至2022年,全省实现了对四大类别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审议监督的首轮全覆盖。在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方面,组织起草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监督意见的工作方案,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作出规定,要求完善一套数据报表,形成一组报告制度,建立一个系统模块,健全一系列协调机制。2022年3月,工作方案报请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方面,2017年启动一期建设,2018年底省市县(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基本建成。从2019年下半年起,开始二期建设,进行优化提升。2020年5月中旬完成全部建设,其中手机端App于2022年省人代会前正式上线,供代表使用。目前,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横向实现与12个部门联通,纵向与13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贯通。

在监督工作中,不断提升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水平。着力提升预算报告及草案的可审性,推进由“看账单”向“开清单”转变。召开预算编制情况通报会、预算草案座谈会、预算解读会,听取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决策咨询专家和相关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预算初步审查的质量。增强预算执行监督的时效性,推进由“过去时”向“进行时”跨越。实行监督关口前移,不断强化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推进由“同级审”向“上审下”延伸,建立问题清单对账销号制度,促进提高问题整改的到位率。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扩面提质。将全省重大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列入国有资产报告重点内容;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资产管理情况,也要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将其纳入国有资产报告体系。把推进开发区和街道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情况等作为审议重点关注内容。延伸监督触角,支持镇江丹阳市探索试点乡镇人大监督国有资产具体途径,召开全省人大系统现场会,起草相关指导意见,督促各地政府摸清资产“家底”、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融合监督力量,在横向上推动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衔接协同;在纵向上推动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做实整改文章,及时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督促政府落实工作责任、对政府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开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回头看”。坚持紧扣依法履职的任务要求,积极稳妥开展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在每年一季度通报上年度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在每年初审预算调整方案时,要求省财政厅说明政府债券的发行使用、规模结构、资金投向、资金管理、项目运行、项目库建设和债务风险等情况,并提供政府债务报表,反映资金下达使用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情况;在每年第四季度,要求省财政厅通报全省法定债务风险测算评估结果。重点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偿债计划安排、年度偿债资金预算、风险防控情况等进行审查,确保财政运行安全可控。要求政府严格按上级政府下达的债务限额,科学编制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对专项债券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重点审查,做好政府债务向人大常委会报批工作,推动政府依法加强政府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坚持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不断加强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际应用。按月加载财政预算收支等数据,加强清洗、筛选、分类,建立重要经济指标与系统数据对比分析图表,实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季度定期通报预算联网监督情况制度,指出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建议。开展线上分析,分单位、分项目、分科目进行数据比对,同时结合开展线下调研,紧盯重点项目进展、问题疑点核实、审计整改成效进行实地监督,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座谈沟通,力争全面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精准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对部门所提供的数据,要求其丰富内容并优化格式,完善数据固定链接和模糊匹配模型,实现数据间贯通联通。对相关国资数据进行梳理汇总,掌握存量数据,分析由政府采购、重大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新增国有资产的变化情况,为审查政府计划编制和预算安排提供精准有效的支撑。跟踪监督重点财政专项资金,了解序时进度、资金流向等情况,建立模型及时分析预警,保障资金拨付落地见效。

处在新的历史节点,面临新的部署、新的课题、新的任务,我们仍需持续加强和改进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走深走实。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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