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一带一路”交汇点战略节点城市,面临港口经济、海洋生态保护、跨境物流等多重叠加的独特治理问题,需通过地方立法实现精准治理。自2016年1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连云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勇于创新实践,共制定实施21部地方性法规,多部法规实现了“全国首创”、“全省率先”,有效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重要作用,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聚焦经济发展
更好供给法治内生动力
开创法治护航石化产业发展先河。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是全国七大化工产业基地之一,是驱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连云港制定了国内首部关于石化产业发展的《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条例》,有效增强了加快“一带一路”交汇点强支点建设的力度。条例从产业规划、项目建设、安全环保等多个层面进行了规范,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创设基地管理新模式,产业集聚效应逐渐显现,众多大型石化产业项目落地,成为拉动地方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用法治压实优化营商环境根基。以“法治就是最大的营商环境”为理念,针对营商环境堵点淤点难点问题,制定《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实施“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措施,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途径,推进工程审批事项改革,创建应对营商网络舆情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大环境,这部法规的制定获评市第五届十大法治事件。
用法治推动旅游城市建设。深度挖掘“山、海、港、城”地域特色因素,探索重大事项决定与立法相结合模式,制定《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发挥海洋、山体、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西游文化、山海文化、水晶文化、淮盐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色,推动建设国际旅游门户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
构建特色体系
更好彰显地方法规活力
涉海立法“三步曲”释放蓝色发展新动能。围绕连云港沿海区位实际,坚持陆海统筹、向海图强,在“产业强海、科技兴海、生态护海、开放活海、科学用海”的指导下,用三年时间聚焦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立法,先后出台《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连云港市滨海湿地保护条例》、《连云港市海岛保护条例》,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范体系,形成全方位、立体式海洋生态保护制度集群,加快解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蓝色新动能。
“两山”理论引领水环境保护立法。连云港市地处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下游,面临水质型缺水问题,制定《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重点加强沭新渠清水通道保护,明确划定其保护管理范围,建立严格的水质保护制度,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长体系,推动“河长制”转变为“河长治”,构建“幸福河湖”相互配套的民生保护网络。
小切口立法加强石刻文脉传承。连云港市有各类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古代以及近现代石刻近千处,是享誉东部沿海的“石刻之乡”,为守护好刻在石头上的千年文脉,制定《连云港市石刻保护条例》,明确重点石刻保护措施,规范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景区经营管理者等在石刻保护中的职责,增强岩画、摩崖造像、摩崖题刻、碑刻、石雕保护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从法治层面建立起石刻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新机制,推动石刻资源活化利用,有效应对自然毁损和人为破坏。
坚持问题导向
更好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精准施策填补养犬治理空白。近年来,养犬管理已成了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制定《连云港市养犬管理条例》,注重养犬行为的事前防范和过程规范,明确养犬登记、免疫制度,要求养犬人定期为犬只注射疫苗,办理养犬登记证,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限制烈性犬、大型犬的饲养,规定养犬人在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挂犬牌,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义务,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创设法规责任,发挥地方立法优势,确保基层治理于法有据,全市20余万犬只的免疫登记和养犬日常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细化补充消防管理规定。制定《连云港市消防条例》,从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预防和扑救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明确了行业监管与新兴领域职责、数字消防建设、社会参与鼓励措施,明确施工现场、租赁厂房、电动车管理等场景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消防标识设置要求。针对“厂中厂”火灾高发问题,补充设定对违规租赁厂房出租人的行政处罚,明确未按要求设置逃生警报装置的法律责任。针对化工产业园区和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进行专门规定,有效应对新旧火灾风险交织、安全隐患成倍增加、消防治理现代化水平不足等挑战与问题。
完善献血法规制度体系。制定《连云港市献血条例》,丰富无偿献血者优待措施,明确采血基础设施建设数量,新增设本市献血量八千毫升以上的用血优待举措,增强法规实施特色性,提高了全市献血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保证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动员和组织公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共同营造协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良好氛围。
健全工作机制
更好形成开门立法合力
加强立法程序规范化建设。以制度创新筑牢法治根基,制定《连云港市地方立法条例》,规范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拟订、起草、审议、表决、论证、评估等具体流程以及修改、废止和解释等立法活动。创新“小快灵”立法模式,精准解决急难问题,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小快灵”地方立法的实施办法》。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上规范化轨道,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组工作规则》,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持续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阵地。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出台《关于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按照“有基础、有特点、有意愿”的原则,出台《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设立一批类型丰富、覆盖面广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涵盖机关、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企业、高校、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基层组织。高公岛司法所建设成为“海上枫桥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每部法规征求5家以上联系点意见,并向12家联系点发放立法意见采纳证书,努力使每一部法规都体现民智、反映民意。
持续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突出抓好立法工作的人才培养、智力支持、技术支撑等方面,通过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地方立法工作队伍,建立“外脑”、“智库”专家合作机制,持续提高新时代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十载立法路,法治谱新篇。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良法促善治,用法治力量护航港城高质量发展。未来,将继续立足地方特色,深化改革创新,为建设新时代“一带一路”强支点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供稿: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法工委
作者:李青春、刘刚、张新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