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苏州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依法获得地方立法权。2015年立法法修改以后,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乘势而上。十年间,立法供给能力不断加强。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0件,修改53件(次),废止14件,立法数量占过去32年立法总量的43%。重要立法成果接连涌现。《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被评为全国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供水、数据、城市更新、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等多部法规被省人大常委会列入全省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重大理论研究率先突破。根据最近二十多年立法理论和实践发展情况,积极总结提炼“新时代地方立法五大要领”(讲政治、为人民、敢担当、有特色、重落实),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以及著名专家学者、权威媒体的关注和肯定。
苏州地方立法为新时代地方治理现代化树起标杆,书写了地方立法引领治理高质量发展的鲜活样本。
聚焦中心工作
激活发展动能
从智能制造车间到低空经济云端,从科技创新促进到知识产权保护,苏州敏锐把握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以立法为笔,在新兴领域写下勇于突破、敢为人先的“苏州答案”。
2023年10月,全国首条满足车路协同式自动驾驶等级的全息感知智慧高速公路测试路段在苏州相城投入使用,一台搭载苏州科技企业自动驾驶系统的无人重卡成功完成预设驾驶行为测试。这一场景的背后,正是地方立法构建的制度保障。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对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支持智能车联网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前沿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技术攻关,同时建立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为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面对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苏州市数据条例》,率先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作出全面规范,探索以人为本的个人数据管理模式,关怀弱势人群消弭数字鸿沟,推动构建数据产权保护规则。这些具有创制性意义的规定,有力推动苏州全国数字化发展标杆城市建设。法规实施后,苏州数字孪生古城、中国移动长三角(苏州)汾湖智算中心等项目建设加速推进,2024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6%,立法赋能成效显著。
苏州拥有覆盖全产业链的工业体系和超300家低空经济相关企业。2024年以来,苏州新签约低空经济项目超300个,计划总投资超900亿元。近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积极抢占产业发展新赛道,为苏州打造“天空之城”保驾护航。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苏州企业家日”写入法规,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苏州发展最强比较优势。在立法护航下,苏州连续5年入选全国“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
筑牢古城根基
赓续江南文脉
苏州是全国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苏州古城距今已有2500多年历史,目前仍坐落在春秋时代的位置上,基本保持着“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双棋盘格局,以及“小桥流水、粉墙黛瓦”的独特风貌。
为守护这座“活着的古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打出立法“组合拳”。《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民居保护,对破坏风貌的行为设定严格罚则。以此为统领,《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等专项法规相继出台,与古村落保护、古建筑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园林保护和管理、昆曲保护等10多部法规共同构成“1+N”古城立体保护法规体系,为古城“活态保护”提供法治支撑。
2021年,苏州被住建部列为全国首批21个城市更新试点城市之一。市人大常委会总结实践经验,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这是苏州历史上首次由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明确“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推动存量资源提质增效。今年6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它承载着让古城焕新的时代使命,寄托着广大市民对更美好生活的向往。
守护绿水青山
厚植生态底色
夏日暖风轻抚万顷碧波,成片芦苇青翠欲滴,朵朵荷花亭亭玉立,鸟鸣与水声交织……这正是《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实施后,西山岛周边呈现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画卷。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抓紧做好太湖生态岛立法调研”的要求,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以“小切口”、“小快灵”方式,仅用半年就制定出台《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法规将金庭镇区域范围内的西山岛等27个太湖岛屿和水域纳入生态管控,建立绿色绩效考评机制,积极推动太湖生态岛建设成为低碳、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生态示范岛。
阳澄湖是苏州境内第二大湖泊,也是苏州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和战略备用水源。苏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保护机构职责、保护区范围,对污染控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作出细化规定,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特色更加鲜明,着力绘就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图景。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为了更好地加强湿地保护,2018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对《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进行修改,从湿地资源普查、监测,到湿地保护和恢复,再到湿地资源利用、湿地用途限制以及建立湿地公园等各个方面,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目前,该条例正在进行新一轮修改,进一步规范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保护湿地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近十年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供水等条例,对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城市绿化、禁止开山采石等法规进行了修改完善,让保护生态的法治之网织得更密更牢。
聚焦民生热点
增进人民幸福
“以前很多部门先后过来检查,有一些检查也会重复,现在一次性就完成各项检查,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也给企业减轻了不少负担。”东山雕花楼宾馆负责人对苏州“综合查一次”改革表达了切身感受。
今年7月1日,《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基层法治建设地方性法规。在既没有上位法可以参考,又没有外地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总结提炼实践经验,逐条反复修改,就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工作格局、“综合查一次”、设立专业化矛盾纠纷调解组织、鼓励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等作出一系列创制性规定,受到各兄弟城市的密切关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将具有苏州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六化”经验固化为法规内容。
此外,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乡村建设条例,在省内率先立法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基础设施优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制定慈善促进条例,增强慈善“自我造血”功能。围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公共汽车客运等开展立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年栉风沐雨,十载砥砺奋进。回望来时路,每一部法规都是时代需求的回应,每一点创新都是法治智慧的闪光。站在新起点,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紧扣时代脉搏、聚焦发展需求、回应民生关切,以高质量立法新成效为经济大省挑大梁作出更大贡献!
供稿: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