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30年地方立法实践经验,不断深化对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
以“五个聚焦”
推进高质量立法新实践
本届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指导下,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4件,修改17件,废止6件。3件法规入选全省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主要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苏州市数据条例》,在全国率先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作出全面规范。制定《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全面总结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的实践经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制定《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提升苏州智能交通水平,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助力产业核心环节和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努力让科技创新成为苏州发展的“最大增量”。
聚焦促进城乡融合。制定《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全面总结作为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条例是苏州历史上首次由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制定《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在省内率先立法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一体化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入总结苏州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张家港创建为首届全国文明城市并七届蝉联的经验和做法,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聚焦弘扬历史文化。作出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纪念日”的决定,将每年10月26日作为纪念日,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热爱苏州、尊重历史的良好氛围。制定《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建立预先保护制度,统筹推进大运河标志性景点景区建设。制定《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加强洞庭山碧螺春茶品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条例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深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成为全国首部关于终身学习的地方性法规。
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制定《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条例》,率先立法规范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运行体系、推出“三跨四清单”涉企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改革模式,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将具有苏州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六化”工作内容固化为法规条款,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共同营造“文明苏州,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
聚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较早探索“高水平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新实践,培育和打造了5个高水平基层立法联系点新典型,推动苏州范围内的1个国家级、2个省级、28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同发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重要项目“双组长”负责制、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立法协商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率先建立代表挂钩联系法规制度。与人民大学、苏州大学和知名律师事务所分别共建“苏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打造更专业、更权威、更高效的立法智库。
以“四个围绕”新成效
为经济大省挑大梁作贡献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打头阵、勇争先、走在前、作示范”重大要求,聚焦“四个着力点”,不断提升立法质效,以高质量立法新成效为经济大省挑大梁多作贡献。
围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强化高质量立法。抓紧制定《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和制度创新,要求汇聚实景三维、低空空域等数据,构建本市低空数字底座;注重开门立法,法规草案规定,本市统筹规划、设置低空公共航路,经批准设置的低空公共航路向社会公布。认真组织《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逐条对照法规条款,着重评估法定职责履行、设定主要制度实施、配套制度制定及执行等情况,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扎实开展《苏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立法调研,深入研究此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围绕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强化高质量立法。针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在交通资源整合、历史问题解决、经营关系清理等方面面临的诸多问题,准备在年底制定出台《苏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基层法治建设。结合制定出台《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条例》,推动市委依法治市办专门印发学习贯彻条例实施方案,细化相关单位任务清单,督促抓紧制定配套政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调研《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关注涉企政策综合协调审查机制建设、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优化等条款实施情况,以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和内资企业投资苏州、扎根苏州。
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强化高质量立法。保障《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密切关注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加强对相关工作的调研,适时组织视察或执法检查活动。探索人大协同立法路径,与无锡等兄弟城市,深入研究立法共性问题,探索开展协同立法。组织《苏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全力保证长江防洪工程安全。把制定《苏州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推动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粮食有效供给。
围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强化高质量立法。制定《苏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切实发挥法治在守护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作用。修订《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优化立法计划,将制定《苏州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列入立法预备项目,推动发展方式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平衡的绿色低碳循环模式转变。将制定《苏州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深入研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具体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供稿: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