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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强化监督:新时代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实践探索与路径优化
2025-12-25 14:51  报送单位:江苏人大网编辑

作为全体人民共同拥有并珍视的宝贵财富,国有资产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不可或缺的物质支撑与政治保障,在促进经济与社会进步、维护和提升民众福祉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独特而关键的角色。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是党中央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作出的战略性决策,同时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更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保人民共同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系统规划了强化人大在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职能职责,为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构,其职责包括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推动资产价值提升及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承担着重要责任。近年来,各地人大机构积极尝试与实践创新,持续完善制度框架,拓展监督手段,并在国有资产监管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立足惠山区人大常委会的实践案例,系统分析地方人大在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现实背景、实施路径、现存难题及应对策略,并提出优化监督机制、增强治理效能的具体建议,旨在为完善人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参考。

一、人大深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时代环境与深远影响

(一)政策演变与历史发展脉络

在新时代背景下,党中央将强化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作为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应强化人大在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监督职能。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需进一步健全并优化涵盖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2017年12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简称《中央意见》),对这一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及常态化建设进行全面规划,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体系的正式确立。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出台了《中央意见》的五年实施计划(2018-2022),并在此基础上设定了分阶段目标及核心任务。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以及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了重要指导方针,为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与党建工作的深入发展明确了关键路径。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旨在通过强化人大监督效能提升,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确保其在规范有序、高效协同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中央有部署,地方有行动。江苏省委与无锡市委先后发布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无锡市惠山区人大常委会在上级党委及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各级党委关于人大工作的重大部署,于2022年9月印发《无锡市惠山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行动计划》。建立覆盖所有领域的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并完善监督体系,作为核心任务被纳入重要议程,同时明确监督议题规划与实施路径,为区级人大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了实践指引。

(二)重大现实意义与深远影响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人大在国有资产监管方面履行监督职责,是其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职能的关键组成部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报告与监督体系,有助于充实人大监督的具体内容,提升其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切实增强监督的实际效果,从而更有效地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2.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国有资产管理体量庞大、类型多样且管理流程复杂,其运营效率与制度效能的提升直接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特征。人大依法强化监督职能,有利于促进政府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健全管理机制与制度体系,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从而推动国有资产治理模式的现代化进程。

3.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同时吸纳多元化的所有制形式共同繁荣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支撑体系。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机制,杜绝资产流失现象,推动其价值提升,助力国有资本提质增效,对于稳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彰显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以及持续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深远意义。

4.在推进以民为本的发展理念时,切实落实守护民众共同财富的实际举措。国有资产属于全民共同所有,作为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人大依法代表全体公民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状况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效利用并惠及民众,这正是回应民众关切、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共同发展的具体实践。

5.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物质支撑,国有资产在推动区域繁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大通过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并提升运营效能,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及民生保障等领域发挥更显著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推动力。

二、惠山区人大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具体举措与创新实践

惠山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市的政策部署,立足本地发展实际,秉持守正与创新并重的理念,在推进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积极开展了多项富有成效的实践探索。

(一)以建章立制为基础,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

1.完善制度框架。2019年,结合前期深入调研与系统性研究,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报告的必要性、实施规范、执行方式、内容结构、审议流程及反馈机制,并初步形成了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顶层设计框架。在2020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对监管原则、具体执行内容、重点领域及实施方式等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通过推动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惠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政策,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促使管理职能由单纯注重资产占有向强化资产监管转变,并推动管理模式从传统的资产管控逐步转向资本运营的科学化管理。

2.规范报告内容与程序。需由区政府依据全面覆盖与无死角的原则,对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具体化处理。综合分析报告系统性地展示了各类资产的总量规模、分布特征、动态变化及管理成效。专项报告以企业国有资产改革进程、机构调整方向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为核心,同时涵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与处置流程,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构成、质量评估及保护利用成效等关键指标。完善工作流程,年初规划方案,预算部门主动介入前期报告撰写,审议前组织专项调研,审议过程中邀请相关部门成员参与讨论,审议结束后及时转交处理并持续跟进落实,最终形成闭环管理的监督机制。

3.制定监督计划明确路径。自2019年启动以来,各年度均需编制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专项工作计划,涵盖报告形式(综合与专项报告交替实施)、内容重点、议题规划及组织保障措施,以确保监督任务系统推进并突出核心议题。

(二)以深入调研审议为抓手,摸清家底精准发力

1.扎实开展专题调研。2019年,围绕区属国有企业改革试点任务展开调研工作,重点走访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最终形成调研报告,系统分析指出监管机制存在短板、企业经营动力不足、人才储备短缺等核心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强化监管效能、健全配套机制、提质增效、拓宽融资渠道以及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等具体对策。2022年,为推进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听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汇报,专题审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从全局与局部、当下与长远等角度提出指导意见,旨在全面掌握自然资源现状、科学布局区域空间结构。

2.认真审议专项报告。2019年,基于调研成果通过主任会议形式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及国企改革的工作报告,并就完善监管体系、明确权责划分、优化收益分配机制、拓展多元化增收途径以及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2020年至2022年间,连续听取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进情况专项报告,并针对其推进情况形成多项具体建议,包括强调法治化建设、市场机制完善、区镇协同机制优化、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以及战略布局调整等方向,以促进改革举措的深入实施与有效落实。

3.探索监督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理解各类国有资产的属性区别,我们探索可量化的监督评估指标体系,同时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并在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之间寻求统一,最终以更系统、客观的方式评估资产管理状况,从而增强监管工作的精准度与实用性。以提升管理效能、优化运营效率、强化风险管控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要素,通过构建科学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评估体系,最终形成明确导向与有效约束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估机制,从而为人大开展精准监督提供坚实支撑。

(三)以创新方式方法为驱动,提升监督精准化水平

1.开展联动监督聚合力。构建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之间协同推进的监督体系,以确保各层级监督工作无缝衔接。通过组织街道人大工委牵头实施专项调研活动,系统收集基层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将街道人大领导及代表纳入区级调研、视察及审议等专项活动的参与范围。为有效推进乡镇国有资产与集体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程,明确各镇(街道)人大组织对这类资产实施监督的具体职责及时间安排,同时支持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书面、口头、综合或专项报告等形式进行监督工作。整体展现出从无到有、从有到序、持续深化的发展模式。

2.引入第三方评估增专业。当需要对重点领域的改革进程、资产清查工作等进行监管时,依托国资与审计部门的专业力量开展专项监督,同时引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专项审计评估。依托自身独立且专业的资质,系统化呈现数据与分析成果,例如针对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深入剖析潜在风险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方案,从而为人大审议环节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与专业保障,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强化信息化监督提效能。通过建设一体化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实现对国有企业、行政单位及自然资源资产的全面数据整合与实时同步更新。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海量资产数据实施智能比对与趋势预判,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警的转变,为精准定位问题并提出审议建议提供坚实的数据保障,有效提升了监督工作的深度与成效。

(四)以服务发展大局为导向,增强监督实效性

1.聚焦国企改革发展。聚焦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召开专题汇报会、实地考察调研及现场视察等途径,全面掌握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推进市场化进程以及深化技术创新机制等关键领域,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方案,并推动相关部门加快落实相关措施。在人大部门的监督与支持下,区属国有企业加速推进整合重组工作,积极开拓市场空间并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相关经济指标持续向好发展,展现出显著的支撑作用。

2.助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国有资本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新能源等国家关键领域重点产业进行战略性布局。建议建立专项产业基金以推动传统制造业的技术革新与智能化转型。引导专项资金设立并优先投向高潜力项目,助力全区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3.推动民生保障改善。重视国有资产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实际应用状况,监管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行政事业性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推动增加投入力度、完善资源配置并提升使用效能。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投身保障性住房及老旧社区改造等社会民生项目,切实增强其参与积极性。强化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力度,促进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的科学管理,从而提升民众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当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尽管在多个领域已取得显著进展,但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与短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基础有待夯实,家底不清与认识偏差并存

1.国有资产底数有待进一步摸清。尽管相关统计工作已全面完成,但仍有部分行政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资产登记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操作、账实数据不符以及信息更新滞后等突出问题。尤其对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而言,其种类繁多、分布广泛且管理难度大,目前对其数量、质量及价值等基础数据的掌握仍存在明显不足,这使得科学决策与有效监管面临严峻挑战。

2.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部分政府机构及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价值认知不足,存在“只关注资金投入、忽视资产本身”“过度追求项目建设而轻视日常维护”“侧重设备采购却弱化日常管理”的问题。当前存在内部控制体系缺失、台账记录不规范、资产账目混乱以及权属界定不清等系统性问题,这些症结尚未彻底消除,导致管理根基仍显薄弱。

3.个别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大。在审计等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例如环境污染、违规用地等,其根源往往源于特定历史背景、选址失误或政府干预,这些问题的解决可能涉及地方财政核心资源,而缺乏内在驱动力,致使整改推进困难。

(二)监督能力面临挑战,力量薄弱与专业不足突出

1.监督力量配备不足。地方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机构人员编制相对紧张,面对日益繁重的财经监督职责(包括预决算审查、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估及债务风险管控等),现有人员配置与实际工作需求之间存在显著差距,难以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深度追踪与有效监管。

2.专业能力存在短板。国有资产涵盖范围广泛且专业性高,尤其企业类国有资产在处理财务报表时面临复杂挑战,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则需整合土地、林业、水利、生态等多个学科领域知识,并融合经济、法律、信息技术等跨学科专业能力。当前监督人员的知识体系与实际需求存在显著脱节,尤其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领域存在明显短板,导致监督效果受限且建言质量欠佳。

3.信息化应用深度不够。尽管在信息化监督的起步阶段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的应用层面仍存在明显不足,数据挖掘与风险预警机制尚不完善,智能监管能力有待加强,当前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尚未达到新时代对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三)监督机制尚需完善,制度刚性与协同效能不足

1.监督制度体系有待健全。目前,除《中央意见》及其地方实施细则外,相关规范分散在《监督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条款中,整体协调性和专业性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绩效评估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导致未能有效整合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及职能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协同效应的制度保障尚不完善。

2.监督方式创新运用不足。当前监督手段仍以常规形式如听取汇报、专项调研为主流,而采用专题询问、质询及特定问题调查等更为严格的监督手段则使用频率较低。预算审查与监督机制的协同作用尚未充分实现,监管范围和深度仍存在提升空间。当前的评估体系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尚未达到预期水平。

3.监督合力尚未充分形成。尽管已初步形成人大、巡察、政府内部、审计及社会多方监督的立体化架构,但各监督主体间协同联动机制尚不健全,信息互通、线索流转及成效评估等关键环节衔接存在障碍,导致监督效能难以充分发挥。人大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与约束机制尚需进一步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的刚性作用。

4.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有待提升。部分国有企业在运营效率低下、市场竞争力不足以及自身造血功能较弱等方面面临多重挑战,导致资产保值增值压力显著增加。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国有资产存在闲置问题,使用效能有待提升。资源利用模式仍以传统方式为主,产业链条不完整且附加值偏低,区域资源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经济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在新时代背景下,地方人大应秉持问题导向原则,统筹规划布局,协同推进各项措施,持续增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成效与实效性。

(一)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为有效监督提供支撑。首先,系统梳理并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推动政府系统性推进新一轮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重点借助数字化技术手段深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调查与登记,完善资产目录及数据库体系,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全面清晰。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与责任意识。通过开展宣传引导、组织培训以及实施评估考核等多维度举措,促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刻践行“大国资”理念与责任担当意识,有效遏制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强化内部管控体系,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账目与实物一致、权责分明。三是加速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数字化进程,构建更加高效的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政府构建涵盖各类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信息平台,确保资产在全流程中实现动态跟踪与全周期管理。推动平台与数字人大监督系统实现深度整合,为人大实时在线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二)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督专业化能力。首先,需要强化监督体系的人员配备。为适应监督工作的实际需求,建议在人大相关职能部门中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尤其应重点充实财经、审计、法律及自然资源等领域的专业骨干力量,从而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队伍。其次,要强化监督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与知识更新。定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与实务知识的专题培训,邀请权威专家进行授课,并安排前往先进地区实地考察学习,以持续增强履职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外部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健全并高效运用人大专家咨询体系,充分挖掘财经、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及自然资源等领域的专业人才的智库价值,通过组织其参与调研、论证及评估等环节,为监督工作注入专业意见与技术保障。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刚性与约束力。健全监督机制的系统架构。立足本地实际,系统构建更具实操性的国有资产监管实施细则或办法,细化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划分、协作流程及成果应用的具体要求。构建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间协同监督的联动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清晰、运转顺畅的监督体系。接下来,重点推进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督与评估体系。完善并推广建立针对各类国有资产特性、便于量化分析与实施操作的人大监督评估指标体系,重点考核中央政策执行成效、管理机制优化水平、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服务国家战略及民生保障成效等关键指标,从而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与精准度。三是深化监督成效的转化与责任追究机制。需完善监督成果如审议意见、调研报告及执法检查结论的交办流程、督办管理、反馈机制以及问责程序。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建立长效追踪机制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对于引发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或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情形,应依法采取质询、专项调查等强制性监督措施,以强化监管效果并提升震慑作用。进一步推进监督体系的高效协作与联动机制建设。推动人大内设各专业委员会间的协同合作,统筹组织执法检查、专项调研等专项工作。深化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同机制,将国有资产审计成果作为核心审议事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全力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数据的合法披露,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及媒体对相关工作的监督与评价。

(四)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拓展监督的广度与深度。一是全面整合并有效运用各类法定监管手段。在充分利用常规监督手段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适时启动专项调查,从而提升监督实效并强化互动与精准性。针对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内涉及复杂棘手的问题,可尝试引入质询机制或专项调查程序等手段,以强化其监督力度。通过运用听证会、专项检查、备案审查等多种监督手段,形成系统化监督网络。二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审查及财务决算监管的协同机制,推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与财政预算监督的有效整合。通过整合国有资产管理状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政府财务报告等资料进行综合审查与分析,从资金流动方向与资产存量规模两个层面系统评估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并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三是进一步强化智能监管效能,通过科技手段优化监督机制。加快国有资产监管平台的技术革新,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手段,通过数据深度分析与智能比对,构建风险预警机制,从而实现对国有资产管理动态监测与实时评估,显著提升监督效能与决策精度。

(五)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提升服务发展实效。一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工作并加速实现高质量发展。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核心任务,深化监督机制建设,提出具体对策建议,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与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推动国有资本更有效助力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通过强化监管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向保障区域安全、支撑国民经济命脉及民众福祉的核心行业和关键环节集聚,重点向新兴战略产业与前沿科技领域倾斜,在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以及促进全民共同富裕进程中,释放更大效能。三是在推动国有资产更广泛地服务于民众福祉的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其分配结构与使用效益。强化对教育、医疗、养老及文化等民生领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与使用的监管力度,持续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与效率。需确保国有企业在保障能源、交通及粮食安全等关键领域持续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监督,守护好绿水青山。

结语

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肩负重任,意义深远。惠山区人大常委会的实践表明,地方各级人大必须始终坚定党的领导地位,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通过依法监督、科学监督和精准监督的方式,持续夯实基础、优化机制、增强能力、注重实效,方能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在未来的征程中,我们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的重要部署,深刻总结实践经验,直面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与挑战,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的改革与创新,不断推动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迈向更高水平。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惠及民众福祉,为区域经济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无锡市惠山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责编:江苏人大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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