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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出口” 才能更好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关于建立健全人大代表退出机制的探析
2026-05-28 09:59  报送单位:扬州市-江都区  作者:李月才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然而,在基层人大工作的实践中,个别代表“代而不表”,甚至沦为“挂名代表”“哑巴代表”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不仅影响了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与效能,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随着2025年新修订的《代表法》将“责令辞职”明确纳入代表资格终止情形,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结合江都区人大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科学、严密、规范的代表退出机制,已成为当前加强代表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质效的紧迫课题。

  一、怎么看?“荣誉身份”向“责任岗位”的观念重塑

  长期以来,部分代表存在“一届代表、五年太平”的惰性思维,认为代表资格是一种“终身制”的政治荣誉。这种观念导致履职动力不足,审议发言“随大流”、闭会活动“常缺席”。建立退出机制,本质上是一场观念的革命,旨在打破“能进不能出”的旧有格局,推动代表角色从静态的“荣誉身份”向动态的“责任岗位”根本转变。

  近年来,江都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强三感、提三力、创三优”为引领,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正向激励体系。例如,通过组建产业集群人大代表联盟,创新开展“代表讲坛”“亮创赛展”等活动,健全履职档案动态管理和积分通报机制等多种举措,极大地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然而,仅有正向激励是不够的,必须补齐“反向约束”的短板。退出机制的建立,将与现有的正向激励形成“奖优罚劣”的鲜明闭环,让“干好干坏不一样”成为共识,倒逼代表时刻紧绷履职之弦。

  二、怎么办?构建“清单+梯次+程序”的退出体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前提是规则清晰、程序合法。建立代表退出机制,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做好顶层设计与实操研究,重点在以下三个维度发力:

  (一)建立“负面清单”,让退出情形“有标可依”。破解“挂名”难题,首先要为代表履职划定清晰的底线和红线。应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将代表履职的“软要求”转化为可量化、可核查的“硬约束”。结合江都实际,可将以下情形纳入触发退出程序的“负面清单”:一是消极懈怠型,如一年内无特殊原因多次(如3次)不参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常委会及相关工委组织的活动;二是建言缺位型,如届内连续数年(如2年)未提出建议或联名提出议案,且不参与审议讨论发言,经督促后仍无改进;三是群众不满型,如在履职测评或原选区选民评议中,不满意率达到一定比例(如50%及以上),且经核实确属履职不力。

  (二)畅通“梯次通道”,让退出方式“宽严相济”。退出机制不应只有“罢免”这一种刚性手段,而应构建一个层层递进、分类处置的梯次体系,填补“被动等待辞职”与“启动复杂罢免程序”之间的管理空白。比如主动辞职,适用于因工作变动、健康原因或个人意愿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情形。而建议辞职,则适合当代表出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但尚未达到责令辞职或罢免程度时,由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和教育引导,温和劝退。

  (三)严守“法定程序”,让退出过程“阳光规范”。责令辞职,主要对于履职存在明显问题,经提醒、建议后仍无改进,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强制其辞去代表职务。该做法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程序绝不可简化。但代表法目前尚未明确责令辞职的主体,实际操作中可以探讨赋予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或者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这项职能,但最终的决定权在于人大常委会。在表决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让退出机制在阳光下运行,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怎么样?以“退出”倒逼“归位”,提升为民效能

  建立退出机制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清退”代表,而是为了“激活”队伍。通过畅通“出口”,能够有效清除代表队伍中的“南郭先生”,让代表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展现更大作为。

  具体到江都实践中,这种倒逼效应已经开始显现。在“民情茶馆”“围炉夜话”这些深受群众欢迎的履职载体里,代表们从“被动到场”转向“主动出题”,不再是流于形式的“合影留念”,而是真正坐下来与群众拉家常、听诉求。去年以来通过这些活动收集到的产业转型、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方面意见建议同比增长近40%,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小区改造、农村道路提档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同时,退出机制的健全也将推动我区代表履职阵地建设实现质的跃升。目前,江都区已建成14个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354个代表“家站点”,实现了选区和选民的“全面覆盖”。退出机制的倒逼作用,将推动这些阵地从“建起来”向“用起来”再向“活起来”转变,督促代表定期进站开展活动,真正把“家站点”从“墙上牌子”变成代表履职的“实体店”,让群众随时随地都能找到自己的代表、反映自己的诉求,助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江都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更为深远的影响在于,这种“能进能出”的机制创新,正在重塑江都代表队伍的整体形象,让“人大代表”四个字的分量更重、认可度更高。退出机制的完善,将让参与监督的代表更有责任感、更能代表民意,进一步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形成“监督-落实-再监督”的闭环,推动解决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

  总体而言,建立健全代表退出机制,是对人民选举权利的敬畏,也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诠释。它不是对代表的“不信任”,恰恰相反,是对代表身份的尊重、对代表责任的强化。在江都,从正向激励的“亮创赛展”,到反向约束的退出机制,一套完整的代表管理闭环正在形成,这必将进一步激励每一位人大代表,始终牢记“人民选我当代表”的初心,扛牢“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使命,真正做到肩上有担子、心中有责任、干事有劲头,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都新实践的征程中,交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选民的优异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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