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和职责。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指出,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代表提出建议仅是开始,如何做好建议办理“后半篇文章”,高质量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将代表的“金点子”转化为发展的“金钥匙”,才是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近年来,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将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把人民满意作为办理成效标准,不断深化认识,强化系统观念,加强统筹谋划,完善制度机制,推动代表建议从“纸面”落到“地面”,办成率与满意率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有效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点赞肯定。
“虽然我区代表建议答复满意率一直都是100%,但我们也发现,答复之时‘雷声大’、后续落实‘雨点小’等现象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影响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效,更影响了代表依法履职的获得感和积极性。”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孟萍表示:“以高质量督办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应有之义,切实解决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重答复、轻办理’以及‘只承诺、不兑现’等问题,不断提高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迫切需要制定一整套更为科学、系统、完善的督办工作机制。”
近日,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海陵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出台。《办法》共计十八条,对建议办理的原则导向、适用范围、督办机制、承办流程、答复审核以及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细致的规范和要求,着力打造具有海陵特色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多层次、全过程、长效化督办体系,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
“《办法》对承办代表建议的职能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好地保证了我们代表的每一份建议都能掷地有声、落地见效。这让我们今后的履职更有底气、更有方向。”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管亚莉说。
多层次督办,让办理“闭环”更实更牢
督办建议是人大常委会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的制度性安排,也是扎实推动承办单位履职作为、尽责担当的重要抓手。《办法》明确,督办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着力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形成督办合力。
区领导重点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从当年的代表建议或往年未办结的代表建议中,提出若干重点督办建议,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重点督办。代表工委统筹督办。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督办工作统筹协调,及时将代表建议交“一府一委两院”办理。相关工委对口督办。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定期与对口承办部门沟通联系,督促承办部门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目标、时限要求、方法步骤、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审核通过后按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行政系统内部督办。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系统建议办理的统筹协调,建立“分管副区长领办、政府办公室督办、承办单位主办”的三级责任体系,每季度向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反馈办理进度。基层人大配合督办。各镇街、园区人大通过“家站点”“数字人大”等履职平台,结合代表接待日、小组集中活动、专题调研、实地视察、座谈交流等载体,及时收集选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通过“你点我督”“数字人大”等平台或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反馈,形成上下联动的督办机制。人大代表专题督办。代表依法主动监督检查建议的办理情况,在各环节随时与承办部门联系,实现沟通的全过程、常态化。选民群众协同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定期公开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广泛接受选民群众的监督,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建立意见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收集渠道,选民群众可通过泰州通APP、微信二维码、代表接待日、人大代表进网格等多种平台载体向代表提出意见建议。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多种督办形式,如走访代表、专项视察、现场督办、办理情况座谈会、组织约见等。同时鼓励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平台,采取公开建议内容、公开办复过程、公开办理结果的方式,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的社会监督,提升建议办理工作的群众参与度、知晓率和覆盖面。
全过程纪实,让办理全程可感可督
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是各承办单位坚持人民至上的重要体现,也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办法》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流程进行了严格规范,研究制定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全程纪实表》,将建议办理过程分为办前沟通、办中协商以及办后面复三个阶段,要求承办单位全程与代表保持沟通联系,并将沟通对接情况认真记录,切实提高代表满意度。
办前沟通明方向。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初审交办、集中交办、二次交办等形式,确保建议交得快、交得准,交到手、交到位。建议交办后,承办单位必须在收到建议15日内,与代表主动联系、充分沟通,准确全面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内容和要求,详细了解代表初衷意图,厘清办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实现“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办中协商重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代表建议承办部门适时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开展“面对面”协商座谈、专题调研、现场视察等活动,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确保代表对办理工作真满意。同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采取专题视察、座谈交流,或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询问、质询、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促,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承办部门在限期内办结代表建议,并认真准确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全程纪实表》。办后面复强规范。区政府办牵头抓好建议答复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承办单位方能答复代表。各承办单位认真总结建议办理的过程、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形成正式答复函公文,面对面向代表答复,并征询听取代表对下一步跟踪办理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全程纪实表》逐件逐项审核,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答复意见针对性不强、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答复,责成承办单位限时重办。
长效化评估,让办理结果贴地贴心
通过代表建议的有效落实,让群众关切、制约发展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仅彰显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和效果,更体现了人大践行为民宗旨、彰显为民情怀、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初心和决心。《办法》指出,要进一步强化督办结果的运用,定期组织提出建议的代表开展“回头看”,通过听取年度办理情况报告、建立跨年度跟踪督办机制等方式,对区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开展长效化评估,实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全链条“滚动监督”。
优化评估机制。每年年底,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代表建议办理专项工作报告,邀请各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进行不记名民主测评,并通报结果。对承办部门列入计划逐年解决的建议,在下年度再次进行交办,并建立台账,实行“建账销号”制度,持续跟踪督办。同时,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评议相结合,各承办单位负责人报告年度履职情况时,需专门报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引导常委会任命人员从思想上进一步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强化结果运用。针对代表集中反映、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定期进行深入分析、系统研究,形成高质量调研分析报告,推动代表建议从“解剖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从“打通一个堵点阻碍”到“推动一个领域工作”的转变,为党委政府科学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积极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在“双向奔赴”中实现“同频共振”。严格责任追究。根据督办情况和测评结果,对存在不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敷衍塞责、相互推诿、逾期不办等有关情形的单位,区人大常委会责令限期整改,或建议有关机关、组织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明确违规行为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开展质询调查直至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切实保障督办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代表建议一头连着党委和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传递着人民呼声,凝聚着人民期盼。办好代表建议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重要途径。海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孔令明表示,区人大常委会将以《办法》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切实构建从民意收集到政策落地的有效闭环,持续推动每一件情系民生福祉的代表建议“花开有果”,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陵新实践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