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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屋安全守护百姓安居
2026-05-25 20:40  来源:人民与权力  报送单位:顾伟  作者:盛建

  房屋安全是民生底线、安全红线、治理基线。当前,我国城乡房屋进入存量维护与安全风险交织的关键阶段。江苏城乡房屋体量大、类型多、使用年限跨度大,为回应群众关切,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立法工作,为地方房屋使用安全治理搭建起制度框架。

  立法是破解治理难题的必然选择

  从现实需求看,城镇老旧房屋潜在问题突出,农村自建房量大面广、监管薄弱,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尤为突出。装修改造中擅自拆改承重结构、违规增加荷载、忽视结构安全等行为屡禁不止,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长期以来,房屋使用安全存在责任主体不清、监管链条不全、城乡管理不一、处罚依据不足等问题。

  从法治保障看,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房屋使用安全专门法律,缺乏统一、刚性、可操作的制度规范。江苏此次开展地方立法,既是固化我省实践经验、填补制度空白的主动作为,也是运用法治思维防范安全风险的必然选择。通过地方立法,实现管理对象全覆盖;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监管部门四方责任,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聚焦装修改造、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形成闭环管理机制,为从源头防范化解房屋安全风险提供坚实支撑。

  从治理效能看,通过地方立法推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共治,将分散的管理要求系统化、柔性的倡导要求刚性化,有助于破解“多头管”的治理困境,提升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底线。

  精准完善制度是立法的核心要务

  要坚持城乡分类施策,补齐农村房屋管理短板。进一步细化农村自建房日常检查、维修养护、改建扩建、经营性用途管控等规定,强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与隐患治理要求,既尊重农民自建实际,又守住安全底线,让制度真正落地乡村。

  要明晰权责边界,压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应进一步厘清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部门的责任链条,杜绝责任交叉与空白。明确房屋使用不得损害相邻建筑安全、不得侵害相邻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强化个人行为约束。同时细化部门职责,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送,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格局。

  要严管装修改造行为,守住房屋结构安全生命线。违规装修是房屋安全最大隐患来源。要明确禁止与限制行为,规范设计、审查、施工全流程,进一步细化检查要求,强化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从源头遏制“野蛮装修”。

  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法规落地见效

  要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保障鉴定公正权威。鉴定是危房认定与治理的前提,应健全鉴定机构信用评价、动态退出、责任追究机制,不得出具虚假鉴定、不实报告,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可信,为隐患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要进一步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开展风险研判、智能预警、动态巡查,实现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范转变,提升监管精准度与效率。

  要进一步健全保障与救济机制,强化法规执行刚性。完善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逼依法履职;研究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筹集机制,为危房治理、排查鉴定等提供资金支持。

  安居方能乐业,屋安方能民安。江苏房屋使用安全立法,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公共安全、事关长远发展。期待地方立法以更清晰的结构、更明确的责任、更严格的管控,打造一部高质量地方性法规,为全国房屋安全法治化治理提供江苏经验,以扎实举措守护百姓安居,以制度之力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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