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太湖佳绝处”鼋头渚踏青赏樱,观万羽翔集;登太湖七十二峰之首缥缈峰,眺望波平如镜、点点青黛,感受万千气象;踏着同里古镇的青石板路,在摇橹船里摇晃间穿过小桥流水,在悠闲时光中品读江南水乡风情……这些美好画卷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太湖风景名胜区。
作为我省面积最大、范围最广且唯一一个由省直接管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太湖风景名胜区是198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太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发展,现行的《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自2007年6月1日施行后,在景区规划管控、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山水人城”和谐共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为适应当前新要求,7月29日,《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法立足江苏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衔接细化相关上位法,回应了新形势下保护与发展的现实需求,鲜明体现了以法治护航太湖流域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立法导向。
与时俱进,彰显生态法治时代价值。“十五五”时期是美丽江苏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对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将风景名胜区纳入自然保护地并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太湖风景名胜区不仅是长三角的生态屏障,更是维系区域生物多样性、调节水系生态、承载江南风貌的重要载体,其保护治理早已超越单一景区管理范畴。本次修法主动衔接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以立法形式固化生态保护新要求、新准则,将绿色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全过程,为守护太湖生态底色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
聚焦痛点,深化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如何平衡保护与发展,从来都是生态治理的辩证考题。多年来,太湖风景名胜区面临一些区域治理的共性难题——地跨苏州、无锡、常州三市,跨区域管理模式下,权责边界模糊、部门协同不畅的问题时有凸显;景区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衔接不够紧密;生态保护与开发发展的矛盾依然存在等问题,制约着太湖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发展的步伐。此次修法从管理体制、规划衔接、监管服务等多维度精准发力,打通治理堵点、补齐制度短板,厘清各级管理权责,健全协同治理体系,为太湖风景名胜区的精细化、规范化治理扫清制度障碍。
以民为本,生态红利惠及千家万户。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太湖之美,美在湖光山色的天然画卷,更美在近15万原住居民的烟火家园。从春秋时期的吴越遗迹,到保存完好的南北朝及唐、宋景观,从古村古镇里的明清建筑,到至今仍在延续的传统生活方式,太湖风景名胜区承载着江南文化的深厚积淀。本次修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方面固化风景名胜资源合理利用的经验做法,如建立风景名胜资源档案、对重点保护的风景名胜资源制定专项保护措施等;另一方面通过盘活闲置低效资源、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强化技术支持、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举措,切实推动景区与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融合,让守护太湖的生态成果、发展成果真正惠及于民。
一道法治防线,守住千里青绿。未来,这片生态家园将持续夯实法治根基、破解保护发展难题、激活生态文旅活力,让太湖山水人城共生的画卷愈发秀美,为美丽江苏建设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