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人民与权力 | 镇江人大:十年为撰,写好良法善治必答题
2025-07-01 18:40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任博

良法善治,大智立法。2015年7月31日,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镇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自此,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镇江地方立法工作如星星之火,从初探索到深实践,再到如今谱新篇,已经在这座城市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赋权是必答题,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深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十年奋进征程落笔生辉。

坚持党的领导

锚定正确航向

镇江坐拥约270公里滨江岸线,占全省近四分之一,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也是生态保护的天然屏障。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指示,镇江市委迅速响应,前瞻性推动长江镇江段保护立法。市人大常委会经专题论证认为,长江岸线资源稀缺且不可再生,即便缺乏直接上位法,地方立法保护也势在必行。2017年,《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应运而生,成为全国首部此类地方性法规,并获评江苏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

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的根本保障。在承接地方立法权之初,镇江市委即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强化党在立法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及每部法规制定情况均报请市委常委会审定,确保立法各环节精准贯彻市委决策。“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逐步稳固。

立足地方特色

雕琢城市名片

“城市山林”是镇江区别于周边城市的独特标识。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镇江市委、市人大从本土特色切入,启动首部法规制定工作。经广泛征集项目、充分选题论证和紧凑精细制定,《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快速出台,成为全省新获立法权城市中首部地方性法规。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又制定《镇江市山体保护条例》,对全市235座山体实施分类名录保护。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灵魂。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深挖城市自然人文禀赋,积极开展创制性、探索性立法: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三千年文明传承筑牢法治根基;出台国内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地方性法规,获评全省优秀法治实事项目,获文化部非遗司认可;颁布《镇江香醋保护条例》,强化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助力镇江摘得“醋都”美誉,相关司法实践案例入选江苏法院2021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区域协同立法是新课题。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将特色立法与区域协同相结合,在多领域开展实践:2021年与南京协同制定《关于加强跨市域轨道交通运营和执法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国内首部跨市域轨道交通管理地方立法;2022年与南京、马鞍山协同出台《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开创跨省域单一物种协同保护立法先河;正与南京协同推进南朝陵墓石刻保护立法,为千年风骨再添法治屏障。

聚焦民生关切

守护宜居之城

小菜场,大民生。2023年出台的《镇江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获评当年“市十大法治惠民实事项目”。该条例的立法契机源于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对群众关切的“建好菜市场、管好菜篮子”建议督办,次年即启动立法推动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立法调研深入市场,广泛听取开办方、经营者意见,与主管部门反复会商“解题思路”。条例紧扣农贸市场民生属性,在政府扶持、食品安全、停车配套、占道经营等广受关注问题上精准发力,以法治之力守护城市烟火气。

以人民为中心是立法工作的价值遵循。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守这一初心,通过立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围绕居住安全,相继制定消防、电梯安全管理、住宅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等法规;着眼出行便利,率先在省内出台农村公路地方性法规,助力乡村振兴;紧扣生态保护,制定河道管理、节约用水、扬尘污染防治、工业固废管理等法规;注重人文关怀,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进网格化治理立法,在全国首创未成年残疾人保障立法,深化“大爱镇江”文明实践。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为民立法的核心要义。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将立法过程转化为汇集民意民智的实践。每项立法都开展多轮意见征集,与关联群体、行政相对人面对面交流,对专业性强的法规条款组织专家论证,积极吸纳人大代表建议并以颁发采纳证书等方式反馈激励。通过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28家覆盖全市各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高效传递民意的“直通车”,自2020年每部法规都在本地网民活跃度高的“0511论坛”公开征求意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在此网站点击量超两万,留言近500条。2022年,镇江人大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在立法中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为民众深度参与立法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制度建设

夯实队伍之基

2023年,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开展“18部地方性法规回头看”行动,对行使地方立法权至2022年底的现行法规实施成效进行全面审视。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与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整合全市两级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镇江市委领导亲临中期推进会指导。此次行动紧扣“法之必行”,凝聚合力推动法规有效实施,彰显地方立法权威。

科学立法的关键在于完善体制机制。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健全落实立法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立足立法规律与实际需求,出台立项论证、审议工作、法规实施报告等程序性规定,与市政府联合制定《法规案起草工作办法》;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出台立法联系点、咨询专家等工作规范,与市政协联合制定《地方立法协商工作办法》,构建起以《镇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为主线的“1+N”制度体系。

高素质队伍是高质量立法的支撑。镇江市人大常委会重视能力建设,多措并举打造专业人才梯队。从立法之初每年在省内外高校开展立法培训,覆盖市县两级人大、政府法治队伍及立法联系点人员;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邀请专家深度参与立法各环节;2017年首创校地合作立法平台,在江苏大学法学院和常委会法工委设立研究中心与人才培养工作站,中心参与法规制定,研究生实习常态化,联合开展多项立法课题研究。2020年,法工委获评“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2022年,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依托法工委成立,凝聚理论与实务合力。

一项项立法成果,一幕幕工作缩影,是立法人坚守立法质量和勇于创新探索的实践印记。风物长宜放眼量,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将从十周年再出发,努力创特色精品法规、行管用有效之法,持续为中国式现代化镇江新实践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供稿: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