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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与权力 | 镇江:十年立法深耕 为城市发展持续注入法治动能
2025-08-15 16:33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汤雨婷

2015年至2025年,是镇江在地方立法领域深耕细作、成果丰硕的十年。这十年,镇江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治理所需、群众所盼、改革所向,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高质量制定22部地方性法规,修改4部地方性法规,为城市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

立法有担当:

守护一城山水,共建生态文明

镇江拥有“城在山水间、山水在城中”的独特风貌,63条河流穿城而过,235座山体星罗棋布。为更好守护一城山水的秀美风光,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多部“全国首部”、“全省首部”地方性法规,织密环境保护之网,共建城市生态文明,持续擦亮美丽镇江生态底色。

山,是天然的生态屏障,也是稳固的发展根基。据统计,全市不宜用于建设耕种的山体林地面积共约77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全省首部山体保护条例——《镇江市山体保护条例》,确立了生态优先、永续利用、损害担责的原则,根据全市各类山体特征强化规划管控、完善山体修复治理监管制度,对山体资源保护起到了有效促进作用。《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出台,将四山核心景区纳入法治保护范围,对景区土地、河流、湖泊、山林、人文古迹、自然生态等风景资源的综合保护和合理利用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获评“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

水,是鲜活的生态绿脉,也是涌动的经济动脉。长江岸线和沿岸资源是镇江城市发展的稀缺资源,为实施严格的建设控制、禁止生产性占用,切实提高长江岸线资源的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国首部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坚持严格保护、兼顾合理利用,创设岸线资源分区保护、有偿使用、强制退出等机制,获评“江苏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条例实施后,进一步推动市政府编制《镇江市长江岸线保护规划(2018-2035)》,有效促进长江岸线生态的长久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守护江豚的“微笑”,就是守护长江生态系统健康,守护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未来。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制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创制全国首个单一物种流域协同立法,为区域协同立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提供了新的范例,护佑江豚戏水胜景重现。

十年来,全市PM2.5浓度下降45.6%、优良天数比率提高9.8个百分点,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分别连续多年保持100%,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达到新世纪以来最好水平,以地方立法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画卷越来越鲜明。

立法有特色:

传承镇江风味,延续历史文脉

历史是城市之根,文化是城市之魂。镇江立法工作深入挖掘城市特色文化,以立法助力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

特色饮食是地方文化的缩影和标志,也是价值和传承。镇江香醋历史悠久,是镇江独具魅力的城市名片。为保护镇江香醋的工艺特色和历史文化,促进镇江香醋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镇江香醋保护条例》的出台强化对镇江香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保护消费者以及合法制醋企业的权益,有效提升镇江香醋产业的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也为镇江摘得“中国醋都”金字招牌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条例的实施还进一步推动了镇江香醋品牌建设、工业遗产申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养、与旅游融合发展等各项工作——目前,“镇江香醋”品牌价值已超400亿,稳居全国地理标志产品第2位。

历史文脉是城市隽永深长的气韵,也是独特的精神风格。镇江作为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水文化、三国文化、南朝文化、古渡文化等独树一帜,拥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历史文化名村5个,历史文化街区3个,历史建筑83处。应运而生的《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历史城区内部河道与外围水系、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区等保护对象明确了保护要求,提出“推动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鼓励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等理念和举措,助推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不断激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生动力。

同时,镇江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十分丰富。为更好保护这些宝贵资源,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地方性法规——《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紧扣代表性传承人这一核心,为非遗传承保驾护航,为城市发展培根铸魂。

立法有温度:

回应群众期盼,提升生活品质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镇江立法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农贸市场关联着市民的“菜篮子”,一头牵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是检验执政者、施政者贯彻民生为先理念的试金石。在《镇江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座谈会,开展多轮网络征集意见,聚焦市民反映的“菜篮子”痛点,规范公平秤配置,疏堵结合治理占道经营,推动市场配套建设、自产自销区管理等重点问题解决。条例实施后,南门大街等老市场秩序焕然一新,“烟火气”与“文明风”共生共荣。

“镇江老城区多,老旧房屋基数较大,危险房屋的治理责任谁来担,费用怎么出”、“农村房屋如何规范一直是个问题”、“小区流动人口多,房屋租赁的安全责任要厘清”......在《镇江市房屋安全条例》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发出邀请函,邀请热心市民开展座谈,对群众关心的危房治理、农房管理、装修安全、责任主体等问题,一一在立法中予以回应,让老百姓住得放心、住得安心。

为体现对未成年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关心,制定《镇江市未成年残疾人保障规定》,率先在全国对未成年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立法保护。规定全文不分章节,只有17条,但是内容包括了残疾预防、教育保障、社会保障等重要问题,在推动信息共享的同时,注重保护隐私,以免费旅游、免费心理辅导、设立公益账户、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按需无障改造等核心条款,为未成年残疾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立法有态度:

把准治理需求,释放治理效能

地方立法,解决的是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重在精准把脉、靶向治理。

发挥创制优势,填补治理空白。宁句城际轨道是省内第一条跨行政区域的轨道交通线路。针对宁句城际轨道运行后将面临管理和执法主体不明确、管辖范围不清晰、管理依据和执法标准不一致的情况,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制定《关于加强跨市域轨道交通运营和执法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成为全国首部轨道交通跨区域协同立法,在制度设计中着力破解轨道交通一体化过程中的共性难题,为今后推进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提供样本。

聚焦基层问题,提升治理精度。住宅物业是检验基层治理的关键领域。《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是镇江获地方立法权以来条款数量最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覆盖面广,群众关注度高,仅二审期间就在“0511梦溪论坛”收获两万多点击量和近500条留言。条例直面住宅小区长期存在的“三多一低”痛点——投诉多、诉讼多、警情多、满意度低,敢于啃“硬骨头”,建立执法进小区、应急物业服务、规范公共收益“阳光账本”等制度机制,将违建管控、消防隐患、公共收益混乱等“老大难”问题纳入刚性约束。

此外,《镇江市消防条例》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总体布局,将智慧消防工作与基层末端治理相结合;《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以“路长制”撬动乡村振兴,依托农村公路串联农村旅游景区、农业产业园、特色小镇等,推动农村公路由“通上车”向“富一方”转变;《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精打细算激活“水效益”......

回首立法十年历程,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牢把握特色管用立法思路,选准立法项目,写好法规内容,取得了许多“特色足、分量重、质量高、节奏快、效果好”的立法成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新征程上,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将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力争以更高质量立法彰显新担当新作为,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镇江新实践凝聚更强法治力量。

供稿: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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