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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说代表法】孙震:依法履职践初心 砥砺奋进新征程
2025-06-30 17:10  来源:人民与权力  报送单位:江苏人大网编辑

作为连任的省人大代表,新修改的代表法为完善代表履职监督体系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我深刻认识到,唯有将履职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才能让代表履职更有方向、更有力度。

深刻领会和把握代表监督的政治要求。代表法第五章第五十七条明确“代表应当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代表形象。”此条作为本章第一条也是唯一单独新增的一条,重要性不言而喻。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肩负的政治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当选人大代表以来,我一直坚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在履职中始终自觉把地方、行业的发展与中心大局紧密结合,确保提交的建议精准对接国家战略方向。去年省人代会上我提交的“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服务国家战略与地方发展的建议”受到省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这使我履职的信心和干劲更足了。

认真落实和完善代表监督的主体责任。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监督”,明确省、市、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其选举的人大代表监督主体责任。人大代表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受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监督,能够促使代表履行自身职责,保证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代表接待日活动、代表向原选举单位作履职报告等多种监督方式已经在各地陆续开展。今年4月,我将代表接待日制度引入学校管理,开展“校长接待日”活动,以校长和人大代表双重身份接待师生、家长,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严格遵守和维护代表监督的铁律底线。代表法规定“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插手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基于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通过集体行使职权来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我们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尊严和形象,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有关红线不可逾越、有关底线不可触碰。在履职过程中,我始终保持公私分明,从不借助执行代表职务来进行个人职业活动、牟取个人私利,始终坚守人大代表的初心和使命。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将以新修改的代表法为行动指南,筑牢思想防线,切实改进作风,努力做一名群众满意、组织信赖、各方接受的合格人大代表,切实担负起历史赋予的重担、人民赋予的重托。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江苏省郑集高级中学校长

 

知识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十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代表应当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代表形象。

第五十九条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插手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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