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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说代表法】曹立志:以法治脊梁扛起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时代使命
2025-07-18 17:15  来源:人民与权力  报送单位:江苏人大网编辑

作为法律行业的省人大代表,深入学习代表法第二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深感责任重于泰山。这不仅是法律定位,更是政治嘱托。在全面依法治国征程中,我始终以赤子之心践行这一崇高使命。

崇高地位:

国家治理的“法治细胞”

代表法第二条第二款将代表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要求法律人实现三重升华:

一是从法律人到治理者的跃迁。法庭上守护个案正义,作为人大代表则肩负全省制度供给重任。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聘任仪式强调,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感,推进高质量立法,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从专业能力到政治素养的重构。以法律人的严谨思维赋能履职。我深度参与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余部法规的立法调研论证,累计提交数万字修改建议,推动法规精准落地。

三是从实施者到引领者的进阶。领衔提出的《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议案》,被纳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直接促成《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出台,实现从个案实践到制度创新的跨越。

政治忠诚:

法治航道的“定盘星”

把准履职方向。审议重大事项必须以宪法精神为尺:监督民生项目合规性,参与法检履职评议筑牢司法为民根基。铸造红色法魂。推动《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实施,助力“苏鲁红色交通线杨圩村驿站”建设,让红色基因赋能乡村振兴。坚守生态法治防线。今年提出的“‘双碳’背景下加强蓝碳司法保护的建议”,获省自然资源厅重点推进,以法治利器守护海洋生态安全。

法治担当:

人民权力的“守护者”

立法精工。参与《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破解监管难点,筑牢“舌尖安全”法治屏障。监督亮剑。通过列席法检委员会、专题监督等,推动司法权规范运行。老旧电梯安全治理建议促成多部门联动,争取国债资金加速更新改造。为民代言。“老龄化”电梯安全建议推动建立省级工作机制,惠及百万居民,彰显“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履职本色。

代表法第二条第二款赋予我们的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使命台。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中,我定以法治为楫、专业为锚,将每项履职锻造成制度进步的基石,用毕生信仰丈量“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千钧重托!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主任

 

知识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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