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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说代表法】乔森:常态化督办建议 新征程有新作为
2025-07-22 16:46  来源:人民与权力  报送单位:江苏人大网编辑

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代表法进一步完善了人大代表履职制度,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代表法,《人民与权力》微信公众号特别推出《代表说代表法》栏目,邀请在苏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结合地方实践和自身履职经历,深入解读法律条文、弘扬法治精神、讲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履职故事。

作为省人大代表我深切感受到,此次修改代表法充分体现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对代表履职规范性和实效性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在参与代表法修改意见征询过程中,特别聚焦第三十六条常态化建议督办机制的实践衔接问题。新修改的代表法将推动代表工作进一步融入基层治理体系,特别是闭会期间调研、视察等条款的细化,使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更紧密。

代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一要求意味着不管是在大会期间还是在闭会期间,代表都可以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得代表建议的时效性更加突出,从“坐等诉求”到“主动破题”,构建了民情转化的新范式。

近年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积极推广基层人大为民生实事项目“定制”代表联络室——“人大代表之家”。此后,我的绝大部分建议意见,例如关于“低龄老人再就业”、“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以及其他关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技能人才培养等涉及民生关切的问题均来自这里。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代表联络站,通过技术蓝领恳谈会收集到200多条充电设施建设意见,我与其他代表据此形成了“关于构建光储充一体化体系的建议”,直接推动了常州市工信局出台换电站建设补贴政策,这种将车间声音转化为政策红利的实践,也正是代表法发挥作用的生动体现。

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的协同问题,我与其他地方的同领域代表联合调研,发现在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领域,回收标准、换电接口规格等方面,各地区存在多项较大的差异。据此,我们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共同通过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提出代表建议等渠道向上反映,推动常州市人大将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列入优先立法项目。

站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节点,作为连任的人大代表,我将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代表法为契机,把常州发展战略与代表履职深度融合,成为制度优势的践行者、民情民智的转化器、区域发展的助推剂,用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答好“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的时代考卷。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常州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支部书记乔森

 

知识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十六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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