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代表法进一步完善了人大代表履职制度,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代表法,《人民与权力》微信公众号特别推出《代表说代表法》栏目,邀请在苏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结合地方实践和自身履职经历,深入解读法律条文、弘扬法治精神、讲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履职故事。
代表法总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代表的产生是代表能力建设的“最初一公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必须从源头上筑牢“入口三关”,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基础。
精准施策,把好提名推荐“优选关”。人大代表是连接人民与国家权力机关的桥梁和纽带,在提名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时,需从三个维度谋划代表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布局。
一是拓宽覆盖面,激活“新鲜血液”。突破传统行业界限,将新业态从业者、新市民群体等纳入提名视野,确保他们在人大中有话语权。注重专业人才储备,适当增加法律、财务等领域专业代表比例,为审议法规、监督预算审查等专业议题提供智力支撑。
二是动态调比例,保留“履职骨干”。建立留任代表“实绩档案”,实施“履职评估+群众评议”双考核,重点保留连续两届以上履职活跃、群众认可度高的老代表,发挥“传帮带”作用。
三是聚焦年轻化,注入“创新动能”。关注90后、00后优秀青年,特别是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领域的青年骨干,提升年轻代表占比。优化性别结构,确保女性代表比例不低于法定下限,在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适当倾斜,增强民生议题的“女性视角”。
严字当头,把好协商酝酿“评估关”。综合评估是“带病提名”、“虚职代表”的“过滤网”,只有对候选人的政治立场、道德口碑、专业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考察,构建“三维立体”评估体系,才能保障代表质量。
一是压实责任链条,拧紧“预审阀门”。建立“提名单位初审+组织纪检部门联审+选举委员会终审”三级审查机制,推行“负面清单”制度,通过大数据联查确保底数清。
二是创新考察方式,破解“信息盲区”。开展下沉式考察,深入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村居,核实群众基础真实性。增设履职意向面谈环节,围绕如何联系选民、当选后重点关注领域等问题现场提问,识别“真意愿”与“虚表态”。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实现“优进劣退”。对调研中发现履职意愿不强、长期异地工作的候选人,及时向提名单位反馈并建议调整,避免“当选即失联”现象。
挺纪在前,把好选举审查“纪律关”。选举程序的合法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公信力的试金石,也是“入口关”的最后一道防线,需以“三化”举措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一是教育警示常态化,筑牢思想防线。选举前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纪律承诺书,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监督流程规范化,织密防控网络。吸纳纪检干部、法律工作者、选民代表等组成第三方监督组,对投票站设置、委托投票办理、计票全过程实时监督。
三是业务培训精准化,提升执行能级。组建指导专班,编制操作手册,分阶段开展“理论授课+模拟推演+现场观摩”实训,通过“蹲点指导+案例复盘”,及时纠正程序偏差,防范技术性违规风险。
人大代表的“入口质量”,决定着人大工作的“产出质量”。我们必须以此为遵循,切实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履职充分、作风过硬的代表队伍,唯有如此,才能让人大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阵地,让代表成为连接民意、汇聚民智、维护民利的“直通车”。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启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知识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