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系统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代表法第8条规定的义务,是每一位人大代表必须遵循的行动准则,作为省人大代表,只有将法律义务转化为履职实践,才能真正服务好地方发展。
深化认识,准确把握代表义务内涵
代表法第8条的各项义务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遵守宪法法律是基本要求,会议履职是核心职责,联系群众是根本方法,提升能力是重要保障。这些规定既明确了代表履职的方向,也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方法。对比新旧代表法,新法第8条在义务规定上更加系统全面,特别是新增“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体现了新时代对人大代表的新要求。在扬州市职业大学开展工作时,我注意到部分学生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识不够系统深入,这正是需要代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地方。为此,我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为题为学生讲授思政课,通过对中华民族历史观、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等系统讲解,进一步强化学生对“五个共同”的理解,培育学生深厚的家国情怀。
立足本职,将义务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
在会议期间,我认真履行审议职责,对各项议案报告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发表意见建议,通过认真调研和思考,提出支持市属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等意见建议。闭会期间,我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调研活动,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提出高质量建议奠定基础。去年,我走访了全国多个职业院校、相关企业,为《扬州市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等法规制定、扬州市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意见建议。在代表法第8条第6项提出的联系群众方面,我注重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师生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并跟踪督促解决,推动校园排水达标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工程落地落实。
严于律己,树立人大代表良好形象
代表法第8条第7项对代表的品德修养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比如在推动学校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始终强调要严守廉洁底线,确保系列工程经得起历史检验。在履职过程中,我坚持公道正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人大代表的社会形象。
通过履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只有将代表法规定的义务要求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代表作用。今后,我将继续以这些义务为指引,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入调研,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扬州市职业大学党委书记
知识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八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参加选举和表决,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带头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四)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五)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