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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说代表法】王国强:践行新法要求 彰显代表担当——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在履职答卷上
2025-11-03 18:22  报送单位:江苏人大网编辑

新修改的代表法为履职监督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为各级人大代表注入新的履职动能,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我深刻体会到这不仅是制度的完善,更是对代表履职标准的全面提升,唯有将制度落到实处,才能让代表履职更有方向、更有力度。

俯身问需于民

把履职责任落到“最后一米”

代表法第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身为人大代表,我在泰州市和高港区两级人大支持下,在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硕世人大代表联系点,成为泰州医药园区“千成五级人大代表联络站”的“神经末梢”。推行“百姓‘小’事,你‘硕’我督”机制,定期驻点接待、网格走访、线上征集“三管齐下”,不断发挥头雁作用,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比如,在了解到泰州市海仑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基建、环保、安全生产等手续办理难题后,我积极提交意见建议,帮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践证明:代表只有沉下去,民意才能浮上来。

把准国之大者

把“纸上建议”转为“地上方案”

代表法第十五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这赋予代表提出议案的“硬权力”,更赋予“谋全局、献良策”的软使命。身为IVD行业的一名企业家代表,本着为了人类健康的初心使命,我立足江苏“走在前、做示范”要求,将企业发展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2023—2025年期间,我结合行业特点,先后提出“关于开展适龄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及HPVDNA初筛的建议”、“优化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及收费项目申报政策”、“重视女性生育力保护促进江苏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完善临方加工制剂监管与临床应用的建议”等议案建议,均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及反馈。

心存敬畏戒尺

把依法履职作为“终身课”

代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代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插手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这是一条纪律红线,要求代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履职期间,我坚持“三不原则”:不插手招投标、不干预司法案件、不利用代表身份牟私利。在听取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相关工作汇报后,就相关问题积极出谋划策,提出意见建议。在参加省人代会后,第一时间在企业开展“两会精神到车间”微宣讲,推动两会精神转化为企业传染病检测技术研发的实际行动。在带领企业发展过程中,组织全员学习《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守牢法律底线。

代表法不仅是“履职手册”,更是庄严承诺。于我而言,从设立联络点到推动HPV筛查进入民生工程,每一次实践都在诠释“代表”二字的分量。新征程上,唯有以法为纲、以民为本、以实为要,方能不负“人大代表”四字千钧!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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