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是个好地方”。近年来,扬州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以法治之力让“好地方”越来越好。
法治引领 构建古城保护制度体系
“非常感谢您的参与,谢谢。”收到这张001号“立法建议采纳证书”的热心市民叫杨文祥。当知道市政府在起草《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时,杨文祥便依托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将“隋炀帝墓”纳入“大运河文化遗产”范围的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采纳写进条例。
在立法过程中,扬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立法联系点从12个扩充至26个,覆盖社区、企业等多元主体,累计收集意见建议1200余条,打造了接地气的立法“民意直通车”。

围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重要理念,扬州先后出台《扬州古城保护条例》《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制定《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有机更新总体方案》和专题行动方案,形成法治护航古城更新的“四梁八柱”。
实施中坚持“整体保护+有机更新”,推动“技术规制+人文融合”。在皮市街等历史街区改造中,不仅引入专业机构参与规划,还创新设立“居民规划师”制度,邀请原住居民共同论证方案,保留晾衣杆、老井台等生活印记,通过“微更新”与“嵌入式”设施布局,延续古城“烟火气”,让法治精神与城市记忆相得益彰。
文化赋能 打造大运河法治文化长廊
踏入三湾公园的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展示园,一步一景,法治气息与园林雅韵交融。在这方面积2000多平方米的展示园中,“千载印记”“千里足迹”“千秋愿景”三个主题展厅串联起大运河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生动展现法治护航运河发展的历程。

近年来,扬州市注重发挥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的叠加效应,探索发展本地特色法治文化元素,打造扬州法治文化的全新名片,为有2500年历史的古城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作为大运河申遗牵头城市,以“法治+”为主线,推动大运河从“地理空间”向“法治文化空间”转型。启动大运河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建成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展示园,联动沿线40多处法治文化阵地,形成集“游、学、知、治”为一体的法治文化体验带。
注重将法治元素融入本土文化:高邮开通“大运河法治号”公交专车;广陵推出“法治古城Citywalk”vlog,引导探访法治地标;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启航“法润好地方”法治游轮,实现“水岸联动、文旅融法”。此外,编印《流淌的法治文化》故事集,出版《江苏大运河法治文化概览》,推动漆器、剪纸、雕版印刷等非遗技艺与法治主题结合,让法治宣传“活”起来、“潮”起来,推出的《雕版与法》《匠心执衡 法润民心》等短视频获司法部推广。
司法护航 凝聚法治保护合力

古城保护离不开多方协同。扬州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协作、群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化“精网微格”工程,发挥网格员收集民意、排查隐患的优势;实施“古城管家”项目,在重点街区设置“管家”队员,协助街区管理;培育“小板凳议事团”“双月对话”等协商品牌,推动“群众事大家议”。
全省首个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在扬州成立,推进运河全线司法保护、省内司法协作与市内综合保护三项机制建设,创新打造“3+N”协同共治平台,为大运河生态与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系统化、机制化保障。举办运河全线35城四级法院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共同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市检察院扎实推进文物公益保护,成立大运河保护办案团队,办理世界遗产刘堡减水闸遗址案、省级船村传统村落案等一批高质效案件,9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优秀案例。自主研发大运河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数据模型,助力形成政府主抓、检察监督、公众参与的一体保护格局。

从条例出台到阵地建成,从普法宣讲到纠纷化解,法治已深深嵌入城市肌理,成为发展的底色、传承的亮色、民心的暖色,扬州正以法治之力勾勒出“古城保护+运河文化+社会治理”三位一体的发展图景。
稿件来源: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扬州市委依法治市办















